此事在韩国乃至国际社会已经令人担忧多年。
因为法律有定期处罚,不可能因为某个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特别危险就“严打”。在赵斗顺案曝光之前,该案存在“包庇”现象是事实。但此案曝光后的审判和量刑,就现有的韩国刑法而言,基本是公正的,甚至可以说已经尽可能“判到了最高标准”。但当时有业内人士担心“放出来后怎么办”,因为赵扬言“刑满就放我出来”,而当时也有不少专家怀疑他的心理问题一直存在。一旦释放。
加拿大这边也有类似的嫌疑人,两次出狱不到一周就犯了同样的罪,最短的一次刚满48小时。我有一个朋友在中国做刑警。他还向我介绍了中国类似的案例。都是对未成年人实施非正常性侵的犯罪分子。出狱后,他们与社会混在一起,不久又犯了同样的罪。结果他们又被判入狱。其中一人已“三进宫”,目前仍在服刑。
事实证明,这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出狱后,再犯率非常高。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犯罪心理学范畴的问题,试图通过增加心理治疗咨询来解决。事实证明,效果并不好。我和一些专门研究这方面的朋友讨论过,认为这不仅是犯罪心理学的问题,也是犯罪社会学的问题——这类罪犯在第一次入狱前往往是深藏不露的“宅男”式人物,刑期通常很长。回到社会后,他们完全不知如何应对瞬息万变的外部世界。他们唯一擅长的专业就是再次犯同样的罪,但这个问题无解:这么严重的罪难道不能严惩吗?还有很多好人找不到出路。我们怎样才能帮助这些危险的人重新融入社会?
有朋友说,“简直这种犯罪第一次被抓死。”这是一句气话。在当今法治社会,恐怕没有几个国家能真正做到这一点。既然不能全杀,等刑期到了,就得放了他。如果他们不放他走,不是他违法,而是司法系统违法,对吗...那就只能想办法“放了他之后怎么办”。我一个做刑警的朋友说,他经手的一个案子里,刑满释放的儿童性犯罪者在小区里接近一个新的受害者,对方和他的父母根本不知道他是谁,因为是旧房拆迁货币化安置。十几年过去了,邻居都不知道住在这个房子里的人有多危险,所以没有小孩,大人,邻居能够惊动他。如果有规定说,这类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必须在社会上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他们肯定是有的国外已经在尝试这么做了。
另外一个是“化学阉割”,从根本上杜绝了这类危险分子犯下严重罪行的可能性。一些国家也进行了尝试。然而,这种方法有两个问题。第一,量刑时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则。否则出狱后很难被其他律师抓住。第二,对儿童的非正常侵犯不一定要用“肉体”。万一那个动物变得像历史上的某些太监一样疯狂,如果那个东西失败了,用你的手指和工具...总之,如果内心邪恶,“阉割”可以惩罚他,但不一定能杜绝犯罪,保护未成年人。
不管你采取哪种方法,都要抓紧时间,否则就来不及了。毕竟更重要的是防止魔鬼躲在暗处。那个更危险。赵斗顺已经快被释放了,再讨论怎么办,有点晚了。其实任何刑法修改都是需要时间的吧?当过程结束时,如果情况很糟糕,他会杀了所有人,然后再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