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大石油的离婚情况是,由于夫妻双方的分歧,他们最终决定离婚。离婚的原因可能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也可能是由于家庭经济问题,他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会经历一段艰难的时期,他们需要在法律和社会上解决离婚的问题。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和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的问题。离婚后,夫妻双方还需要考虑子女的安全和未来,因此,他们需要做出正确的决定,以确保子女的未来。在广州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_后,_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是双方都是外地户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必须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州,可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与离婚证的效力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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