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商海南街588号希尔顿国际大酒店附近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576-82447110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新安西街221号
工作时间: 周五 08:30-12:00,14:30-17:00
联系方式:
温岭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
天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济公大道355号
工作时间: 周五 08:30-11:00,14:30-16:00
联系方式: (0576)83930229
玉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康育北路123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交通路499号附近
工作时间: 夏季,冬季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14:30-17:30
联系方式: (0576)83326227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如有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