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世纪,印度科学家巴格达发明了阿拉伯数字。公元4世纪后阿拉伯数字中零的符号日益明确,使记数逐渐发展成十进位值制。
大约公元9世纪,印度数字传入阿拉伯地区,从原来的婆罗门数字导出两种阿拉伯数字:被中东的阿拉伯人使用的东阿拉伯数字和被西班牙的阿拉伯人使用的西阿拉伯数字。东阿拉伯数字和阿拉伯人使用的形式很相似,西阿拉伯数字后来发展成我们广泛使用的形式。
阿拉伯数字最初由古印度人发明,后由阿拉伯人传向欧洲,之后再经欧洲人将其现代化,人们以为是阿拉伯发明,所以人们称其为“阿拉伯数字”。
扩展资料
阿拉伯数字传入我国,大约是13到14世纪。由于我国古代有一种数字叫“算筹”,写起来比较方便,所以阿拉伯数字当时在我国没有得到及时的推广运用。20世纪初,随着我国对外国数学成就的吸收和引进,阿拉伯数字在我国才开始慢慢使用。
十个数字符号由阿拉伯人传入欧洲,被欧洲人误称为阿拉伯数字。由于采用计数的十进位法,加上阿拉伯数字本身笔画简单,写起来方便,看起来清楚,特别是用来笔算时,演算很便利。因此随着历史的发展,阿拉伯数字逐渐在各国流行起来,成为世界各国通用的数字。
阿拉伯数字容易通过改变小数点位置而产生变化。所以在特殊场合(如银行)不能完全替代大写的汉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阿拉伯数字
阿拉伯数字由0,1,2,3,4,5,6,7,8,9共10个计数符号组成,采取位值法,高位在左,低位在右,从左往右书写。借助一些简单的数学符号,这个系统可以明确地表示所有的有理数。
阿拉伯数字最初于公元3世纪,由古印度一位名叫巴格达的科学家发明。后由阿拉伯人传向欧洲,之后再经欧洲人将其现代化,人们就以为是阿拉伯发明,所以人们称其为“阿拉伯数字”。
阿拉伯数字笔画简单,书写方便,加上使用十进位制便于运算,逐渐在各国流行起来,成为世界各国通用的数字。为了表示极大或极小的数字,人们在阿拉伯数字的基础上创造了科学记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