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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军人,消防部队的官兵曾经属于兵役制警察部队,作为武装警察体系曾经存在的一个警种,但是现已脱离现役体制。17万消防官兵正式“退役”。不再拥有警徽警衔等等。受应急管理部指挥。不再是军人。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消防员曾经属于军人,是隶属于警察体系中的一个警种。属于兵役制警察部队,同时享有解放军待遇和警察的行政执法权,但自2018年起,消防部队现役官兵集体退役转制移交,其编制由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并继续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也就是说,2018年后消防部队已经不属于军人编制了。从现役部队改为了行政编制,也就是事业单位。消防员已经和军人完全没有任何关系了。武警消防部队从此成为一段载入史册的历史。但他们曾经的贡献是不会被遗忘的,而消防部队整体依旧存在,只不过换了一种编制。同时这也是我国消防事业更进一步完善的契机,以前的普通消防官兵多少应征入伍的新兵。面对火场经验不足,很容易造成死伤。而大部分积累到了经验的官兵又都会退役,导致我国消防事业处于比较尴尬的地步。经过这次调整后,相信我国消防事业会更加职业化。有了足够经验的消防员也不会随着兵役而退伍。
属于军队。
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
武警为现役部队,归中央军委直属,武警部队干部,必须经过战士提拔或由应届大学生参加武警军校考试,入学后完成3到5年学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提拔为干部。
注意公安现役部队(即武警消防、边防、警卫部队)的人员可由公安人员直接调任并授予武警警衔,如崔芝昆2011年7月,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崔芝昆此前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一级警监,2010年12月,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正军职)。
扩展资料
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其主要特点是:
1、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
2、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它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执勤任务的繁重性。
3、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4、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5、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