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复国主义是什么?

山荷叶2023-02-11  41

又称犹太复国运动,是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要求回到巴勒斯坦,重建犹太国的政治主张和运动。它形成于19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在俄、法、德出现了反犹太主义浪潮后,希特勒的灭犹政策加快了它的发展。犹太复国主义者认为,散居世界各地、使用不同语言的犹太人属于同一民族,不应与其他民族融合和同化;解决犹太人问题的主要途径应是与非犹太人分离,单独建立一个国家。他们认为只要取得宗主国与其他大国的支持和有钱的犹太人的资助,不断向一确定地区移民,即可实现这一目标,而无须征得殖民地区居民的同意。于是犹太人向巴基斯坦地区大量移民,并于1949年5月14日建立以色列国,激化了同整个阿拉伯民族的矛盾,成为此后中东局势长期动荡不宁的重要根源。

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系指19世纪末欧美等国的犹太人力图重建犹太国的运动。1896年,赫茨尔发表《犹太国——现代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尝试》,阐述了建立犹太国的思想,现代犹太复国主义从此诞生。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即初创时期(1897~1913年)。1897年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了犹太复国主义者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犹太复国主义纲领,提出其目标是“在巴勒斯坦为犹太民族建立一个由公共法律所保障的犹太人之家”。大会成立了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者协会。自此,运动进入实际行动阶段。犹太人多次掀起迁入巴勒斯坦的运动。

第二个时期,即魏兹曼时期(1913~1946年),其特点是全力依靠英国的支持来实现犹太复国主义的目标。1913年,第11届犹太复国主义者代表大会上,哈伊姆·魏兹曼开始领导犹太复国主义运动。1917年11月,英国政府以外交大臣阿瑟·贝尔福致函犹太复国主义领导人罗思柴尔德爵士的方式,发表了关于建立犹太民族之家的宣言,即著名的“贝尔福宣言”。这为巴勒斯坦犹太国的建立奠定了国际环境。自此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是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迅速发展的时期。其间,自1920年始,英国获得了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权。委任统治书明确规定了英国有义务或责任帮助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民族家园。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逐渐增多。据统计,1918年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为5.6万人,占居民总数的7%;1922年增为8.4万人,占11.1%;1939年增至44.5万人,占29.7%。委任当局的“扶犹排阿”政策,使阿以之间流血冲突不断。二战爆发后,英国为了争取阿拉伯世界的支持,于1939年5月发表了关于巴勒斯坦政策的白皮书,转而限制犹太人的移民和土地转让,并支持将让阿拉伯人政府“掌管”巴勒斯坦10年。美国一直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要求英国废除白皮书。1946年第22届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者代表大会上,亲英美派的本·古里安取代了魏兹曼的地位,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进入了第三个时期。

第三个时期,即本·古里安时期。二战后,美国为取代英国,称霸中东,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支持犹太复国主义并向英国施加压力。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积极配合,向英国委任统治当局展开一系列斗争和暴力活动。阿拉伯人坚决要求独立。在多方压力之下,英国于1945年11月同意英美联合组成调查组解决巴勒斯坦问题。该委员会提出了1946年发10万张犹太移民证的计划,以及一个将巴勒斯坦分为4个省的“分省自治计划”。这些计划遭到阿拉伯人的反对,犹太人也表示不满。1946年8月犹太建国会巴黎会议通过了“在巴勒斯坦适当地区建立有活力的犹太国”的新计划,这个犹太国拟建在从加利利和特拉维夫到阿克的沿海平原上,再加上整个内格夫沙漠,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65%。美国表示支持此计划。英国提出贝文计划,因阿犹双方均反对,遂于1947年2月将此问题提交联合国处理。

1947年4月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会议决定成立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11月29日第二届联大对专门委员会的报告进行表决,美苏两国立场一致,故英国只得投弃权票,结果大会以33;13的多数累通过《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第181[二]号决议)。决议规定,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必须结束,英国军队必须尽快撤出巴勒斯坦,最迟不得超过1948年8月1日,并规定托管理事会将制定并通过一项详细的耶路撒冷城规约。为执行决议,还设立了联合国巴勒斯坦委员会。决议还规定,在委任统治结束后两个月内成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大体上根据民族分布情况,将巴勒斯坦分为六个部分,三个部分归阿拉伯人,三个部分归犹太人。占人口2/3的阿拉伯人建立的阿拉伯国,其面积为1.1万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面积的43%,所辖地区包括西加利利、约旦河西岸大部分地区和加沙地区以及雅法市的阿拉伯区,计有阿拉伯人72.5万人,犹太人1万人。约占人口1/3和土地6%的犹太人建立的犹太国,其面积为1.4万平方公里,占巴勒斯坦面积的56%,所辖地区包括上加利利、胡拉盆地、太巴列湖和贝桑地区以及从阿克以南至特拉维夫以南约20公里的沿海地区。计有犹太人49.8万人,阿拉伯人40.7万人。两国经济上实行联合;耶路撒冷及其附近郊区村镇(计有158平方公里)是一个“在特殊国际政策下的独立主体,并由联合国管理”。

1948年5月14日,英国高级专员离开巴勒斯坦,英国委任统治正式结束。当日下午,出任以色列临时政府总理兼国防部长的戴维·本·古里安,在特拉维夫博物馆的展厅里,召开了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特别会议,宣布了以色列独立宣言,宣告以色列国的建立。11分钟以后,美国宣布“在事实上承认以色列临时政府”。5月17日,前苏联宣布承认以色列。以色列国的建立是犹太民族发展史上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同时也使中东地区的国际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以色列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其主要居民是犹太人和阿拉伯人。1948年建国时,实际人口约78.6万。1952年人口增长近1倍,达到140万。此后一直保持较高增长势头。1992年以色列人口总数已达509万人,其中犹太人417.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3%。还有占总人数近18%的非犹太人,主要有:1.阿拉伯人,其中阿拉伯穆斯林73.5万人,阿拉伯基督徒10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3.8%和2.3%;2.德鲁兹人7.2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切尔克斯人,约2500人。

以色列建国后,其边界和实际控制领土面积不断变化。巴勒斯坦分治决议规定以色列疆域为1.49万平方公里。通过第一次中东战争,以色列新占6220平方公里,总面积达2.11万平方公里。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占领了约旦河西岸(5268平方公里)、加沙地带(354平方公里)、耶路撒冷东区(187平方公里)。1981年通过法令,将1200万平方公里的戈兰高地划人其版图。1982年在黎巴嫩南部划出850平方公里的安全区,置于其控制之下。

以色列采用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议会民主制、普选制、多党制、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鼎立、互相制衡。总统超越党派和国家集团,是国家统一的象征,总统的职责主要属于礼仪性质。以色列议会属一院制,是以色列的立法机构,主要职能为:立法、监督政府工作、参与礼仪活动。政府是行政机构,对议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以色列26届政府均是多党联合政府。以色列的司法机构是各级法院,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宗教法院和专门法院三类以及普通地方法院、普通地区法院、最高法院三级。

以色列经济就其性质和结构而言,属混合经济,它包括政府控制、合作经营和私人经营三类。以色列私人企业居多,其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色列的自然资源、军工及铁路、银行、邮政、电讯、公路建设、农田排灌、造林、水土保持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部门,均由国家垄断。大的私人资本也由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全面干预。这里“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犹太办事处以及从事购置土地与移民定居的犹太民族基金会等,它们高度控制各主要经济部门。政府通过预算、投资、补贴、货币发行以及直接的控制和分配对国民经济施加影响,左右经济运转。以色列有强大的合作经济,它包括基布兹等农业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以色列总工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所有的多数大商号,它们对犹太人定居、以色列建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以色列在全球开展灵活多样的外交实践,已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以色列于1950年1月9日宣布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1月24日,以中两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锡安主义,也称“犹太圣会主义”,中国大陆官方习惯(择其用意)译为“犹太复国主义”,是犹太人发起的一种民族主义政治运动和犹太文化模式,旨在支持或认同于以色列地带重建“犹太家园”的行为,也是建基于犹太人在宗教思想与传统上对以色列土地之联系的一种意识形态。在犹太复国运动发展初期,锡安主义是世俗化的,也是一定程度上对19世纪时在欧洲的以天主教徒为首的社会中十分猖獗的反犹主义的一种回应。从1世纪开始,犹太人遭受来自罗马天主教会不同程度的歧视和迫害,原因是犹太人被认为对耶稣受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居住在阿拉伯和北非地区的犹太人则得以和当地人和睦相处。在经过一连串的进展和挫折,以及在纳粹德国对犹太人大屠杀中摧毁了欧洲的犹太族群后,锡安主义的民粹运动于1948年(尤其是以色列建国前后)达到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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