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扩展资料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二、国防政策
国家制定的指导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行动准则。国家政策的组成部分。
包括对国防的体制、目标、方针、重点、原则、途径等的规定。通常可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总政策是为了全面指导国防活动而制定的;具体政策则是为了指导某一方面的国防活动而制定的,如国防科技政策、国防工业和军品生产政策、军品进出口政策、军工技术转让政策、国防教育政策、国防外交政策,以及国防斗争方面的一系列特定政策等。它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由国家依据其宪法、国防法规和本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外交、地理及国际安全环境等制定。国防政策突出强调国家利益及其安全防务的整体性和国防建设的系统协调性,更加强调国防事业的社会性和国防战略的总体性,强调国防威力的综合性和国防手段的多元性等。
国防政策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本国国防环境和安全利益需要制定的,体现国家特别是统治阶级在国家防务上的意志和主张,具有时代的、阶级的和国家的特殊属性。在古代,中国历代中央政府从安邦治国平天下的大局出发,实行过休养生息、富国强兵的国防政策,寓军于民、耕战结合的国防政策,联结盟友、共同御敌的国防政策,睦邻友好、反对侵略的国防政策等。在现代,最具代表性的国防政策有防御型的国防政策和扩张型的
我国颁布的国防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7、《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8、《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国防法规的基本含义:
1、有利于把党和国家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及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可以长期稳定地付诸实施;
2、有利于确立和强化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国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使国防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有利于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国防的基本原则和防务政策,树立和维护我国爱好和平的国际形象,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国防法规的性质:
国防法规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国防法规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
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3、国防法规具森迹裂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三、国防法规的作用: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保障社会主州塌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3、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
4、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5、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
四、国防法规的基本此闭特征: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五、地位作用:
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对各部门法的划分也有所不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各部门法大体上可以做以下划分:
1、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
4、经济法;
5、劳动法;
6、环境法;
7、刑法;
8、诉讼程序法;
9、军事法(国防法律法规)。
在这里,军事法的外延要大一点,其主要内容或者讲根本内容是国防法规。通过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法制武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是否制度化的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