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要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及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内包装一般指销售包装;外包装指运输包装;
包装指在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依据不同情况而采用的容器、材料、辅助物及所进行的操作的总称。
根据国标《包装通用术语》定义,商品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等的总体名称。
也指为了上述目的而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商品包装必须推行标准化,即对商品包装的包装容(重)量、包装材料、结构造型、规格尺寸、印刷标志、名词术语、封装方法等加以统一规定,逐步形成系列化和通用化,以便有利于包装容器的生产,提高包装生产效率,简化包装容器的规格,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易于识别和计量,有利于保证包装质量和商品安全。
基本要求\x0d\x0a未包装的产品应贮存于防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将产品垫好,以防止受潮、损坏。\x0d\x0a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前产品必须经包装检查员检查。\x0d\x0a包装前产品上的灰尘及其他脏物必须清除干净,整个包装过程必须注意清洁,以保证包装质量。防爆电器产品和电力传动控制装置须罩上塑料袋后再装入包装箱,外包装采用简易包装的产品,须先用塑料袋包装。\x0d\x0a装入箱内的产品必须可靠地固定,不应窜动。固定方式根据产品的结构选定,以螺栓固定或以木楞(块)垫紧压紧。在采用木楞(块)固定产品时,严禁垫、压产品的薄弱部位,例如:电控产品带玻璃的门等。\x0d\x0a当被包装的产品质量在50kg以上或包装木箱的体积在1m3以上时,在箱身档的棱角处必须钉上铁包角,对于端板为整块板而无端档的木箱、纤维板箱以及电力传动控制设备的包装木箱,在木箱封钉之后,必须用钢带钉牢于木箱四周,木箱两端各钉一道。\x0d\x0a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包装箱的保护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内,被包装的产品应完整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