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的概念是: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有着无限多样的形态,无穷的变化发展,但归根结底都是客观实在的外在表现,都是物质的外在表现。意识只是高度发展的物质的一种外在表象。
哲学界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型的努力中,存在一种流行的观点,这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作内在的区分,展现为马克思的物质概念与恩格斯和列宁的看法是“对立”的,只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才真正对马克思的“实践和历史中介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哲学意义:
运动和变化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产生时间,变化产生空间,宇宙创生于物质。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各种不同表现形态。
物质是运动的,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物质有保持原有平衡状态的属性(即惯性),运动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又时刻破坏着平衡,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成了物质最基本属性的矛盾。
正是这一矛盾推动着物质从无机物到有机物到多分子体系的转化,推动着物质从多分子体系到原始生命的演化,推动着物质从原始生命到动植物到人类的进化。
“万物如此,皆因其本。”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这一矛盾是其他所有的有意义事物的存在条件,是一切意义的来源,人类活动与它发生着关联,并产生着价值。
物质是组成物体的材料,是由分子和原子构成的,如木头、玻璃、水、空气、金属等,但有一些物质,如磁场、电场,它们不是分子或原子构成,因而是无法被我们的感觉器官所感知的。
物质的属性包括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包括颜色、气味、味道、密度、熔点、沸点、比热容、电阻率等,而化学性质包括可燃性、助燃性、氧化性和还原性等,它们都是在化学变化中表现出来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