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等兵之后的等级是下士,上等兵是军队里的军衔,属于士兵的一级,高于列兵。在中国,上等兵服役满一年可晋升为下士,也可复员。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又经历了取消,恢复以及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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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的新的军衔制进一步理顺了军官的编配关系,有效地调整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对于增强军人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军官素质,加强军队的指挥、管理、保障和协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等兵
上等兵是士兵军衔的一级。
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役制士兵的衔级分为上等兵和列兵两级。
一般服役到第二年就是上等兵了。
再就是被授予上等兵军衔的军人也属上等兵。
多数国家兵衔中最高等级的称号。该词源自法语,法国军队曾规定,骑士如果在战斗中失去马匹,则暂归步兵指挥,执行步兵勤务,但仍保留他们的骑士称号和薪购,并免干粗活。后来,就把这种“免除了列兵某些职责的人”叫做上等兵。17世纪初,德国将上等兵作为一级军衔设置于连队,授予有经验而可靠的士兵,赋予他们负责哨兵派班、押解俘虏等重要任务,有时班长缺勤,还可以代理班长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将上等兵衔引进俄国,陆军条令规定,在步兵、骑兵、工兵中设置,授予屡建战功或长期服役无理的士兵。1722中的《官级表》规定,在陆军中设上等兵、上等炮手,海军中设上等水兵。目前,世界各国除兵衔只设一级的少数国家(如不丹、韩国、加拿大)外,大多数国家都设有此衔。清朝末年军衔制引进中国后,称最高的一级兵衔为“正兵”;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陆军官佐士兵阶级表》中,使用了上等兵这一称号,之后被历届政府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晋升为上等兵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