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编制是衍生出来的一种人员编制,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属于在编人员,由财政拨款保障。
员额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教师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不是事业编制,但实行员额对应人员,有总量控制,出入编制按规定程序办理;
3、相关待遇与事业编制人员相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根据合同期限内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扩展资料
事业编制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员额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编制
员额编制是衍生出来的一种人员编制,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属于在编人员,由财政拨款保障。
员额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教师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不是事业编制,但实行员额对应人员,有总量控制,出入编制按规定程序办理;
3、相关待遇与事业编制人员相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根据合同期限内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样实行员额编制,即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获聘定编定岗不定人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因此,实行改制的单位,员额编制就是单位的正式职工。
法律分析:一、员额制也是单位的正式员工
员额制在法院以及检察院中都存在,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员额编制属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下进行统一招聘,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为当地直属或下属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被聘用人员与具体用人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因此,也是单位的正式员工,不用担心。
二、员额制的特点
1、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教师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不是事业编制,但实行员额对应人员,有总量控制,出入编制按规定程序办理;
3、相关待遇与事业编制人员相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根据合同期限内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三、常见的员额制工作单位
检察院、法院等等事业单位都有员额制工作人员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二十六条 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检察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检察院层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检察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检察院办案需要。
检察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