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布是蒙古族的一种弹拨乐器,发现于元代,盛行于明代。清朝时被纳入国乐,清朝后失传,建国后重新发展成功。流传于新疆、内蒙古、甘肃北部和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
火布斯一词是突厥语“qobuz”的音译,唐代由中亚传入中国。又称为混布斯、合比斯、胡布斯、琥珀词、乌布斯、胡布斯等。(均为蒙古语音译,意为秦)。人们称它为胡或浑部。流行于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甘肃省北部。四、弦、长柄、无味、梨形音箱,在明代相当受民间欢迎。
火布,历史悠久,出现于公元前1世纪初。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共同创造的一种弦乐器。
关于霍布斯,民间有这样一个美丽的传说:西汉元时,南郡秭归县的王昭君被选入宫中。汉宁元年,阿提拉的呼韩邪单于来到长安拜见汉武帝。汉元帝以礼相待,曰:“愿女婿汉家自友善”,以此永结朋友。王
昭君自告奋勇嫁匈奴,于是汉元帝答应了昭君,呼韩邪单于把昭君封为“胡宁阏氏”。去匈奴的路上,王昭君骑在马上弹琵琶。她的故事成为后来诗歌、小说、戏曲、说唱等的流行题材。,而且画中还有王昭君马上弹琵琶的画面。
匈奴时期,王昭君演奏的琵琶深为胡人所珍爱,并加以模仿制成一种新的乐器,粗糙不像,故名“浑斯米克”。
宋代颜瑜《桌上烂谈》(卷)记载了此事:“王昭君琵琶烂,胡人重修,形制小。昭君笑曰:‘不像。’今天,讲和是个错误。"
宋·陶宗彝《辍耕录》载:“达达器械浑。”霍布斯的形象最早出现在唐代的古画中。1905年,在新疆吐鲁番西部的昭哈和屯,出土了一幅9世纪初的唐代高昌古画,画中“一个小孩手持一把长颈、勺形、一侧有四弦轴的弹拨乐器”。
可见,早在唐宋时期,霍布斯就已经在中国西北广大地区流行。新疆柯尔克孜族的Komz和云南纳西族的苏古都,形制和名称相似,属于同源乐器。
霍布斯的名字和形状开始出现在元朝的历史记载中。《元史·礼乐》(卷七十一)载:“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滋味,小沟,圆腹似半瓶,皮为面,四弦皮同孤柱。”
《异事琵琶表》载:“袁志,天乐,一书带火,似琵琶,此山,陕西,中州奏琥珀词,盖'火'之转。”这种乐器在元朝蒙古人建都北京时就被列入了民族音乐。它经常在盛大的宫廷宴会或皇家宴会上演奏。后来在中原地区广泛流传盛行,山西、陕西、河南等地的汉族也很喜欢。
明代沈德福《万里叶》编:“今乐器中,有四弦圆领之器,北方人最善奏。他们共同的名字是胡博词...者,则立即奏于此鲁。”沈崇绥《明代杜曲注》载:“明代北调伴奏乐器中有筝、浑部……”
大清集的片头说明了它的外形:“霍布斯,四弦,形似琵琶,薄如蝉翼。有桐柄梨槽,半担蟒皮,柄小腹有棱,如苇结。它有2英尺7英寸长,3美分长。”
在《清代续文书通考·乐考》中也有:“火如琵琶,直颈无滋味,皮为面。”这时,霍布斯是蒙古了凡部的合奏乐器之一。《清代音乐会,音乐系,若言乐迷合奏》包括:“用云影-箫-笛-管-笙-胡琴-琵琶-三弦-月琴-二弦-扎正-火布-拍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