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58个民族代码
民族代码对照表:
扩展资料:民族,指在文化、语言、历史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来通过研究人类进化史及种族所形成的概念。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民族,一个民族可以生活在不同的国家里。
现代的民族概念,可以是以国度为区分的人群,也可以是单指有共同的文化概念,而没有共同的语言、历史来源的人群。现代同一个民族可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同一个民族也可有不同的历史渊源,不同的民族也可用相同的语言;不同的民族也可在后期融合成新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大陆境内各民族统称为中华民族。按照官方划分,中国共有汉族、满族、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壮族等56个民族。
参考资料:中华民族 百度百科
汉族的代码是01。
各民族代码如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大陆境内各民族统称为中华民族。按照官方划分,中国共有汉族、满族、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壮族等56个民族。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同时也是人口最多,地域分布最广的民族。汉族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甘陕以及云贵川渝等地区。其他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另有一些未识别的民族存在。
一、民族识别前的基本情况
1953年,新中国开展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各登记下来的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是云南,有260多种;其次是贵州,有80多种。
这400多个名称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或他称,有的是一个民族内部不同分支的名称,有的是以居住地区的地名为族称,有的是不同的汉语译音,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一甄别。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识别就被首先提上了民族工作的日程。主要任务有三:一是通过识别,认定某一民族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二是识别该族体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三是确定这一族体的民族成分与族称。
二、民族识别的主要原则
民族识别,是一个涉及民族平等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的民族识别,是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愿,逐一进行的。
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时,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了民族识别的总原则。
在这个总原则的指导下,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据两个具体原则开展民族识别:
一是依据民族特征。民族特征是识别民族的基本依据。任何一个人们共同体,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都形成了自身的特征。我国民族识别工作,从我国民族的实际出发,灵活运用了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在我国,有些人们共同体在形成发展过程中,常常出现分化或融合的现象,构成民族特征方面,呈现出不平衡性。在民族的诸特征中,显得比较突出的,有时是这个特征,有时是那个特征,有时又是另一个特征。
因此,在民族识别过程中,不能孤立地看民族的每个具体特征,而应历史地把民族诸特征,包括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渊源、语言、经济生活、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心理素质等,作为一个整体来全面地、综合地进行分析考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谨慎地确定一个人们共同体的族属和族称。
二是尊重民族意愿。民族意愿,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族意识,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族体究竟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究竟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的主观愿望的表现,也是对人们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反映。当然,这种意愿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而是建立在具备有一定的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基础上的,是民族特征的一种总的反映。因此,在民族识别中,应当尊重民族意愿,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
三、民族识别的主要历程
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规模之大、历时之久、识别民族之多、调查范围之广、识别依据之科学,都是史无前例的,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这项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前后历时30多年。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中国成立到1954年为第一阶段。这个时期民族识别的主要工作是进行调查研究,并确定一批民族成分。经过这一阶段的民族调查识别,除已经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满、黎、高山等民族外,经过识别和归并,又确认了壮、布衣、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佤、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民族,共计38个少数民族。
1954年到1964年为第二阶段。在基本掌握各族体的族源、历史、现状与语言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的一些省份,尤其是云南省。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经识别归并为22个民族。经过这一阶段的调查识别,从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前自报的183个不同称谓的民族名称中,新确定了16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现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现改为毛南)、珞巴等民族。
另将74个不同民族名称归并到54个少数民族中。还有几十个在识别中自动撤销原登记的民族名称。至此,对已填报的族体的识别大体上得以基本解决,有待继续识别的已为数不多。
1964年到80年代末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民族识别工作的重点是在一些地区对一批人的民族成分进行恢复、更改,对一些自称为少数民族的人们共同体进行辨别、归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民族代码
中国各民族代码表全部内容如下表: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得认定的名族总共是56个民族,除了这56个民除此之外,也有很多个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定的未识别民族,包括僜人、蔡家人、菜族人、老品人、八甲人、夏尔巴人、土克曼人、摩梭人、克木人、穿青人(根据国家民族政策身份证标示为“XX人”,如“穿青人”)等未识别民族。
56个民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央政府调查统计出来的,其他为未识别民族和外国血统民族。
据统计,56个民族之中人口数量最多的是汉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1.51%左右。其它55个民族总人口偏少,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49%左右,故称其为 少数民族。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 壮族,最少的是 珞巴族。
扩展资料: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
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
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有25个民族。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族
资料来源: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民族代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