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评价

聚客2022-06-04  24

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了邦联国家,政治上的松散状态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主权。我们面临着加强中央集权和保证共和主义的新问题。1786年的谢斯起义使联邦统治者迫切要求加强资产阶级权利,完善资产阶级统治制度。

进步性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它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部宪法由一个序言和七个正文组成。第一条包括十个部分,规定了美国国会的组成和职能。第2条由四节组成,规定了总统的职权和选举方法。第三条包括三个部分,规定了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和职能。第4条由四节组成,其主要内容是规定每个国家的权利。第5条主要规定了提出和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第六条主要规定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是国家最高法律,所有州法官都必须遵守。第7条规定,《宪法》将在九个州批准后生效。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有统一中央政府的联邦,取代过去松散的邦联。尽管各州仍保留广泛的自治权,但新宪法大大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有利于巩固北美独立战争的成果,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是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一方面,它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高标准。另一方面,所设计的制度影响了世界上许多国家。比如分权制衡制度、正当程序条款、违宪审查制度、总统制共和制和联邦制。

两面

1787年美国宪法主要包含一个简短的序言和七个条款。总结起来有两个基本内容:

1。美国宪法确认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包括:

(1)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些权力的分离非常明显,同时又保持着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它与法治原则有关,即联邦政府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制政府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联邦宪法的序言表明,美国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但他们必须通过派遣代表来管理国家。

2。美国宪法中一些反民主的内容。包括: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宪法第1条第2款和第9款,分别从法律形式上确认了奴隶制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规定奴隶贸易可以持续到1808年;

(2)轻视民权。在特定意义上,宪法可以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但美国独立后,宪法中并未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代表解释说,这项权利已在各州法律中有所规定。本质上,联邦宪法并没有确认州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性,甚至是默认,只是由于各州规定不同,公民享有的权利也不同。

限制

(1)奴隶制的存在是宪法所允许的,这是其反民主的表现。而且在众议院州代表人数分配时,黑人人口转化为人口的3/5,进一步降低了奴隶的地位。

(2)宪法明文规定保留种族歧视,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和妇女与白人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这部宪法还有另外17个修正案。其中,最重要的有:1865年生效的关于废除奴隶制的第十三修正案;1920年生效的关于美国妇女选举权的第19修正案;1964年生效的人头税第24修正案,取消了选举时的人头税;1971年生效的关于将公民投票年龄降低到18岁的第26修正案,已经成为1787年宪法的一部分并开始生效。1972年国会通过的关于男女平等权利的宪法第27修正案,在获得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机构批准后,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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