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案件分析

聚客2022-06-03  13

因涉及黑社会的高利贷问题引发的辱母杀母案,印证了法院的终审判决。因为母亲受到黑社会威胁,当众侮辱,一时激动杀死其中一名黑社会成员的当事人最终被判5年有期徒刑,警方在羞辱并杀害母亲一案中的不作为受到严惩。

一、辱母杀人案的详细过程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余人讨债队伍多次骚扰苏的工厂,对苏进行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把苏按进厕所,要他还钱。当天下午,苏先后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都没有得到帮助,于是发生了羞辱母亲并将其杀害的案件。

讨债手段升级。苏和她的儿子于欢以及一名雇员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11个讨债人包围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讨债人用不堪羞辱的言语辱骂苏,脱下于欢的鞋子戴在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丢进苏的胸口。讨债人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裸露下体,辱骂苏,让于欢接近崩溃才犯下羞辱母亲的杀人案。

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余欢的姑姑余秀荣报警。接到报警后,警察去接待室说 可以要钱,但是不能打人 然后离开。见警察离开,报警的余秀荣一把抓住一名女警,试图拦住警车。 警察这时候走了,两个人都死了。 余秀荣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终导致了羞辱母亲并将其杀害的案件。

二、辱母杀人案的最终结果

被讨债人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他站了起来,试图冲到房子外面打电话给警察,但被讨债人阻止了。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水果刀,致杜志浩等4名讨债人被刺。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多名讨债人的长期纠缠,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他用尖刀刺伤多人,导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两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随后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桓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将依法审查认定;媒体报道的民警在本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将依法查处。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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