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南北榜案中,身为主考官的刘三吾,是否存在着徇私舞弊?
洪武三十年丁丑科二月考,朱元璋任命年逾八旬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官,籍为主考官,共同监考,为三年一次的考试。
名单发出后,人们惊讶地发现,上面录取的52名考生全部来自南方,北方考生全部落榜。这种情况以前从未发生过。
这些落榜的北方考生不服气,但在他们发现刘三五和白这两位考官都是南方人后,联合起来起诉刘三五等人营私舞弊。
消息传到朱元璋耳中后,他立即命人复查。但是,复查结果出来了,刘三五却没有徇私舞弊。52名南方考生都是靠自己的实力录取的吗?南方和北方的教育水平差距已经这么大了吗?
关于刘三五是否徇私舞弊,史学界一直存在巨大争议。对此,笔者个人认为,刘三五在本次比赛中没有作弊,原因如下。
第一,据《明史》“三吴为人豪爽,无任何才气,人称坦坦翁。抓住节日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此开明正直的大臣不可能徇私舞弊。
第二,刘三武回应向敏,和他的谋士们经常召旨。他经常和朱元璋讨论治国之道,是朱棣颇为宠信的智囊之一,已经是大学士了。再加上主考时他八十五岁,再过几年就可以退休做官了。在这种情况下,刘三五在考试中徇私舞弊支持他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3.当时考上南邦的五十二个考生,大部分都是有真才实学的。比如据《明史》记载,南邦人宋琮,忠于职守,敢碰权贵;南方第二号人物尹昌龙,是礼部主将,敢于直言皇帝的过错等。如果这些人真的是刘三五任人唯亲带大的,那应该多半是平庸之辈。怎么反了?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我个人认为刘三五在这次洪武三年的比赛中应该不会徇私舞弊。之所以录取的考生都是南方人,这样奇怪的现象,可能是因为元末起义后北方经济文化受到重创,所以考生整体成绩不如南方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不是这个原因,这个南北榜案可能有问题,我们后人很难了解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