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少厚
来源:《历史研究》,2019年第6期
朱少厚(1926.11.21-2022.7.23),我国著名历史学家,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朱先生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和传统文化的教学与研究。他的《军功爵制研究》、《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研究》等多部著作,对中国古代的军功爵制、户籍制度、治安制度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教材在全国高校历史系覆盖率很高,影响了无数历史系学生。今天特重发2019年第6期《历史研究》的文章《从碎片到整体:谈谈我对军功爵位的研究》,以表哀悼。
最近《历史研究》编辑部找我要稿,题目是《碎片与整体:历史体系的建构》。我觉得很幸福。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也体现了历史研究的认知规律,充满了辩证思维。我想根据我几十年对军旅骑士身份的研究,谈谈我的体会。我认为,就历史认识的一般方式而言,历史研究应该从片段开始,然后上升到整体,最终实现认识宏观历史、总结规律性知识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如何处理碎片与整体的关系,历史学家应该有理性的思考和自觉的想法。以我的经验,在这个问题上有三个层面的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个层面,历史研究必须从片段开始,以具体历史现象的研究为基础。
一般来说,历史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宏观历史运动的规律。因此,历史学家必须关注历史的整体发展,以整体认识为目标。但整体研究必须建立在具体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所以,具体的、实证的历史研究,也就是对历史碎片的研究,才是历史学的基础。历史不能忽视对片段和细节的研究,没有这些,历史认知再宏大的目标也无法实现。
我对军功爵位制度的研究,其实开始面对碎片,真的很破,但是引起了我的注意。初读《左传》时,发现其记载于相公十一年:“常宝,常武,帅师伐晋救郑。”这两个“小妾”到底是什么意思?西爵制里没有这个名字,也不是官职。与同期文献中出现的齐晋国建立的“雍爵”、“尊爵”有关,也与《史记·尚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时颁布的一项法令有关——“凡有军事功绩者,将按各自的速率晋升;对私斗者,各按轻重处罚,为自己事业努力者,耕织粟帛者,必归其身。”我感觉所谓的“嫔妃”大概就是春秋时期出现的新爵位制度的名称,而且这种新爵位制度是以服兵役为基础授予的,与西周的男女五等爵位在性质上完全不同。这种新的爵位制度的出现,反映了时代的巨变。商鞅变法还颁布了更严格的法律:“宗室除非有军功之论,否则不能做属下。”宗室指的是贵族,没有服过兵役就被驱逐出自己的贵族户籍。这当然是对秦贵族最严重的打击。这种新的爵位制度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巨变,是研究这个大变革时代必须厘清的重大问题。隐约觉得自己遇到的是个大问题,关系到对这个时代的整体认识。但是,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它的具体细节、表象、发展演变的过程,甚至它的历史本质,我们还得研究与之相关的大量具体问题;没有详细的、碎片化的研究,我无法理清全貌,也无法通过它对春秋战国有新的认识。
所以,我平时很注意这方面的素材收集,不要遗漏任何细节和片段。这个骑士身份是什么时候产生的?秦国的爵位制度和东方国家的爵位制度有什么关系?这个新的骑士身份是如何设计的?有多少个级别-18,20,还是从18到20?爵制在实施过程中是如何申报的?申报后,如何评价和决定他的职称等级?具体来说,你如何累计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收到的标题?这个新的爵位在秦人的政治生活中有什么地位?对秦国的发展和后来中国的统一起到了什么作用?秦爵制在汉代是如何继承、发展和演变的?大量这样的细节,如果不能一一找出,就无法得知军功爵位制度的整体面貌。
比如这种新的骑士身份如何命名也是个问题。都说命名问题不大,但也不可忽视。需要认真考证分析,力求准确。只有准确的命名才能更好的体现这个骑士身份的历史精髓。关于命名,有人主张称之为“二十爵制”,有人主张称之为“爵制”,都有一定道理,但都有遗憾。“二十级爵位制”无法解释这种爵位制的演变。商鞅变法前,爵位制度不是20级,而是逐渐发展到20级。最初的十八品爵位制度也是系统完整的,具有军旅爵位制度的基本性质。将其命名为“二十品爵制”不能反映秦早期的爵制。称之为“骑士制度”就更暧昧了。它没有回答爵位是什么授予的,也不能体现秦授予爵位的实质。我觉得应该叫“军功爵位制”。秦律中有“军爵法”,最为准确。但从“军功爵位制度”的名称上并不清楚军功爵位是如何授予的。考虑到商鞅变法时规定“有军功者,按其率授爵”,我将其命名为“军功爵制”。后来在1990年出版的居延新简中,我看到了“军爵”的明确字样,更加坚定了我命名“军爵”的信心。以秦军的功绩授予爵位,摒弃了西周传统的公爵、侯伯子等男性贵族爵位的世袭继承,进而实现大变革的历史本质,从其名称上就体现出来了。爵位制度的命名需要基于史料的具体考证,这也是一种碎片化的研究。但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爵位制度的整体情况及其历史本质就会清晰得多。
我对军旅骑士身份的研究就是建立在这么大量的碎片研究上的。关于军功爵位制度,我写过20多篇文章,每篇文章大多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是对具体细节的研究。如果没有如此详细的碎片研究,军旅爵位制度的整体面貌就不会清晰。
第二个层面,碎片研究不能只研究那些孤立的历史碎片,而应该把碎片置于相互联系、宏观的整体历史运动中,这样碎片研究才能形成宏观历史研究的基础。
我从1954年开始在高校历史系从事历史的教学和研究,至今已有65年。除了教材建设和文献整理工作外,在学术研究上,我主要侧重于秦汉魏晋时期的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研究、军爵制度研究、民族关系史研究、地域文化和姓氏文化研究。我的经验是,学术研究要有一个聚焦的目标,一个宏观的学术关注点,不能乱写。我发表了200多篇文章,大部分都是和问题相关的,而不是看到什么就写什么的散漫。
我对军功爵位的研究就是这样。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60年来我一直把它藏在心里。经过更系统的学习,研究对象的全貌就会清晰地呈现出来,我们可以通过研究片段达到了解整体的目的。如果不是这样,单纯的碎片研究就会是盲目的,研究成果也不会构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正是因为我几十年来一直围绕着军旅爵位做文章,把平时的具体研究集中在一个明确的目标上,我才能最终实现对军旅爵位这个重要问题的完整理解,让自己的研究有意义。我先研究了军功爵位制度,写了几篇文章,积累了一些经验后,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只有7万字的小书《军功爵位制度的尝试》。后来随着出土资料的丰富,军旅爵位制度的很多细节都有了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我又开始做这方面的碎片化研究,一个个解决小问题,最后系统化。1990年,22万字的《军功爵位制度研究》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就这样,我不断拓展对片段的研究,总结整体的认识,始终围绕军功爵位研究的大目标,出了四版。后两版分别是《军爵考证》(2008版,40万字)和《军爵研究》(更新版)(2017版,50万字)。从而实现了对军爵历史问题的整体认识,解决了一个比较宏观的历史问题,为理解秦的历史发展、秦始皇统一中国、秦汉时期的重要特点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如果不是长期专注于一个明确的目标,而是潦草地写一些无关的文章,我们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学术成就。
总之,我在这个问题上的想法是,学习不是看什么,写什么,而是有目的地选择题目。小问题和小片段值得研究,因为它们是更大问题的组成部分。研究它们可以让我们深入了解整个历史。不能只写所有的片段,要围绕一个大问题来写。表面上我们是在研究碎片,但都是围绕一个大问题的碎片,不是孤立的碎片。这样的片段研究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历史的全貌。所以历史研究并不反对研究碎片,而是反对那些孤立的碎片。为了使碎片研究真正服务于认识历史规律性的学术目的,有必要研究大课题中的小课题和宏观历史现象中的小碎片。在处理片段和整体的关系上,这一点很重要,尤其是对于刚刚进入历史圈的年轻同志和年轻学者来说,更需要明白这个道理。
第三层次,历史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碎片研究阶段,而应在碎片研究或具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升到宏观整体研究,以达到认识整体历史运动、总结历史规律的最终目的。
在对军功的研究中,我们重视整体性和规律性。我们这一代人的思想训练从青年时代就知道,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认识历史运动的规律性。所以在研究军功爵位制度之初,我就特别关注这个问题,不让自己的研究停留在历史细节的挖掘上,而是试图总结军功爵位制度的产生、确立、发展、滥用、衰落、废除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它的规律性认识。在逐一研究细节的基础上,力求梳理和分析军功爵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力求对其进行全过程的系统研究,以反映其整体面貌,揭示其内在发展规律,总结其历史作用和地位。经过多年的努力,军功爵位制度的宏观面貌和历史本质已经显现。
军爵是相对于西周贵族世袭的五品爵位而产生的。按照规定,普通人只要在战争中立过战功,就可以逐步升级爵位,从而打破了贵族与平民的界限。所以可以说,军功爵位是一个进步的制度。然而,军功爵位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发展演变中逐渐走向了它的对立面而被废除。我国军人爵位制度的发展演变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或者说经历了四次大的演变。
第一次演变是骑士的等级从18级变成了20级。一般中外史家都说军功爵位制度是20级,但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国《尚军》中记载的秦军功勋称号为十八级,这是商鞅独创的称号制度。从1级男书生到17级大梁藻,再加上1级符晓。九秩之前,与秦以后的二十秩制基本相同,只是有些爵位不同。到了秦始皇时期,爵位已经变成了20级。原爵位制第17级后,增加列侯、关内侯、嫔妃等职衔,男秀才到小子爵级成为第20级。
第二次演变是将20级军职头衔分为秀才、博士、秘书、侯四个等级。这些信息保存在刘邵的《爵位》中。后来出土的汉初二年律也保存了军功爵位继承制度的信息。我的研究证明,继位制和军阶制分四等,都是汉初的产物。四级的颁布,说明普通人已经不可能通过服兵役直接从一等男秀才升到二十等军衔。军阶刚设立的时候是反对西周贵族的世袭继承制的。现在,军衔也变成了继承制。虽然只有两个侯爵由原来的爵位继承,其他爵位都是退化的,但是高级爵位继承制的恢复也是其开始保守退化的表现。
军衔制度的第三次演变是将二十级军衔分为官衔和文职衔。一等男秀才到八等公骑都属于人民封号,俗称“八等制人民封号”。九大博士到二十大王公的官衔称为官衔。在汉初之前,有军事贡献的士兵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可以得到土地房屋,免除其家庭的劳动,甚至可以授予头衔,免除其为奴隶的亲属成为平民。因此,秦汉时期的士兵为了获得封号和奖励,奋勇杀敌。自韩晖二世以来,非军事头衔的数量有所增加。政府可以卖爵位,平民可以买爵位,甚至中央政府也以卖爵位为经济来源。因此,军功爵位制度陷入轻虐。汉武帝发动对外战争时,深知军功爵位制度在战争中的重要性,于是将其改为武功爵位。其实也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武功爵的实行很快就自然而然地出去了。所以在后来的对外战争中,梁武帝对有军功的人多奖励官员和金帛,而不奖励爵位。民爵8的军衔,当皇帝有任何喜庆的大事,如新皇帝登基、立皇后、太子诞生、吉时出场等,都会奖励1至3等军衔。因为给的头衔太多,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敏觉逐渐成为一种荣誉称号。到了东汉,皇帝怕百姓封爵太多,有什么要求。于是,在明帝、张地、安迪、舜帝,他发出了内容几乎相同的四封信:“如果一个骑士身份过了官骑,就要搬到同一个地方,生同一个孩子。”意思是,如果一个平民被授予超过八级的爵位,他应该把爵位转让给他的儿子、兄弟或兄弟的儿子,这样才不会超过八级,进入很高的爵位,争取特殊的地位。官衔与文职衔的划分,使军官衔的本义发生了质的变化。
第四次演变是军功爵位制度被分割废除。军爵制度演变到东汉。虽然刘秀在建国后被封为一等兵、一等兵的英雄,但并没有授予其他的高骑士爵位,可见其他的高骑士爵位已经被诬陷空。到东汉末年,由于军阀混战,中原经济已被摧毁,社会凋零。曹操控制的汉政权无法提升很多高级爵位,于是曹操在建安二十年(215年)进行了爵位改革。他把二十个军功爵位一分为二,留下了九至二十个高级爵位,只保留了五大功臣、关内、列侯,其他高级爵位全部取消。建立了新的爵位,命名为侯、管仲侯、关外侯、五伟人等。,“都是不吃租的”,加上列侯,关内侯等。其中,有一个诸侯国。在此之前,封建诸侯多以郡为本位,有数郡。东汉末年,封建诸侯多以乡、亭为本位,称乡、亭为本位。至于关内侯的粮租,自然减少了。除了列侯和内侯,其他侯爵都不租粮,称为“虚封”。曹操的人职八阶制被保留,但没有废除,可见人职对百姓还是有价值的。不仅曹操本人保留了八品封爵制,其子曹丕称帝立魏,也实行了八品封爵制。从文献中可以看出,《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新唐书》等史书都有封人的记载。从曹操建安二十年爵位制度改革到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八等爵位制度持续了569年。从秦孝公十三年(前356年)商鞅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开始,八等爵制存在了1140年。这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这是数百年来军功爵位制度的四个演变过程。
通过研究,我们弄清了军功爵制的产生、确立、发展、冷落、衰落、废除的全过程,大体看到了军功爵制的整体面貌,对其性质和作用有了完整的认识。我的总体理解是,军爵制是秦、汉初一项重要的军政制度。它在反对西周世袭五品爵制和秦统一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社会转型期的一次政治变革。军功爵位制度是递进的,普通人在五等爵位制度下得不到的好处,可以通过服兵役获得,甚至直接晋升到最高爵位。到了汉代,军爵制度逐渐变质。第一,二十爵制分为四等,军功爵制从最初的反对世袭逐渐变为世袭。之后,通过官爵与民爵的分离,保护高爵既得利益的取向更加明显。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制一直被忽视,出现了愚行、政治腐败、经济崩溃,导致赤眉、绿林起义,对军功爵制也是巨大的冲击。刘秀重建汉朝政权后,虽然恢复了军爵制,但并没有改变衰落的趋势。东汉末年,由于外戚和宦官的专政,出现了党派闭塞的祸害,进而导致了黄巾起义和董卓之乱,随之而来的是军阀混战。皇帝无权成为傀儡,也不能再根据军功爵位制度获得奖励。曹操控制汉室的时候,中原的经济已经被破坏,已经无力支付封爵的升迁。于是对爵位制度进行了改革,废除了爵位制度,建立了以虚封为基础的第六爵位,同时保留了不浪费财力的民间爵位这一荣誉称号,延续了569年。
以上,我以自己对军功爵位的研究为例,来说明历史研究中片段与整体的关系。事实上,历史学的经验主义特征及其目标追求决定了它的研究是从碎片中不断整合,然后在整体认识的指导下做进一步的具体研究,从而反思和提升整体认识。这是一个往复的过程。总的来说,历史研究离不开碎片研究,但也不能止于碎片研究。研究碎片是认识整体历史的需要,最后对碎片的研究必须上升到对历史的整体认识,这就是我对历史研究的认识中碎片与整体的关系。
朱少厚,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编辑: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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