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预警的通知
2022年4月13日对阿拉善高新开发区10: 1混管正推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验证时,首次筛查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且是通过我院工作人员。乌海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医疗救治组会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这名无症状感染者在乌海市传染病医院被隔离医学观察。根据《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和开始时间
预警级别:ⅲ级。
预警期自2022年4月13日开始,预警时间自本预警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底。
二。注意事项
请密切关注我市官方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凡与该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重叠或重合的,应第一时间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宾馆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凡近期接触过该无症状感染者,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区、本单位与这名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或活动轨迹重叠、重合的人员的排查和控制,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责任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其生活史和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确保一个可疑患者不丢失、不失控。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通风、“一米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除非必要,近期不要外出,尽量减少聚集活动,避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地方。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分级,及时调整发布预警信息。
特此通知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