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局严打跑腿代买恶意加价


上海市场监管局严打跑腿代买恶意加价

4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各相关电商企业发出《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合规警示》,要求企业严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所售商品进行消毒、检测、储存和运输,并采取措施保证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1。企业应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时性商品销售的,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明码标价,明确、准确地标明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允许短缺、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

2。企业应依法开展新的促销活动

不得通过新的促销活动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疫情期间,经营者不得开展不适当的新活动或者歧视,不得不合理限制独立商品(非团购商品)的最低购买数量进行强制搭售。

3。企业应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按合同履行配送货物的义务

不要随意取消订单或换货。如果由于临时缺货、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更换或订单取消。,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货、退款、补足差价的选择,不得对消费者的选择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4。企业应规范包装和盲盒的销售

以包装或盲盒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确告知消费者包装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如难以确定盲箱货物的具体品种,应告知可能包含的品种。

5。经营者应合理制定包装和盲盒商品的价格

保证包装和盲盒商品的销售价格(包装、配送等非商品费用除外)不高于同渠道公开销售的相关商品价格之和;要合理调配盲箱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借机利用盲箱销售清理积压商品。为避免消费纠纷和纠纷,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时应谨慎通过盲盒销售商品。

6。企业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和监控

及时优化制度和规则,加强合规宣传,严防平台上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防止平台上经营者赚“疫钱”,对违法违规的平台上经营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7。企业应加强对平台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

加强疫情控制期间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格查验骑手登记,严格发放通行证,严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组织骑手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落实基本防疫消毒要求。

8。平台应采取措施规范配送服务

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

9。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警示、政策引导、诚信自律和行政处罚等手段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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