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部分地区核酸检测的通知
当前,输入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及时全面排查我市潜在风险,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于4月20日至4月23日在济南部分地区进行两轮核酸检测。
1。区域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起步区(莱芜区、钢城区按各自方案执行)。
二。取样时间和地点
(1)时间安排
第一轮集中采样时间:4月20日(星期三)17:00-4月21日(星期四)12:00。
第二轮集中抽样时间:4月22日(星期五)17:00-4月23日(星期六)12:00。
(2)地点:在居民居住地实施,由各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安排。依托前期设置的所有核酸检测采样点,可就近设置采样点,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采样点并提供现场采样服务。
三。人员范围
(1)参加人员:辖区内所有居民(包括常住居民和外来人员)。
(二)无参加人员:1。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2.检疫点、封闭控制区、控制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以及实行封闭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的生产生活应服从当地核酸检测的安排。
(2)这项核酸检测不收费。
(3)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电子健康码”,按照社区(村)的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没有身份证的人员由采样点的工作人员手工输入系统。
(4)采样前30分钟不得吸烟、饮酒或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5)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排队,保持一米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长时间停留。
(六)老弱病残孕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应当优先抽样。对于确实行动不便的,流动采样人员应当提供现场采样服务。请本人或其他家属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接。
(7)如有发热、咳嗽等明显呼吸道症状,请不要前往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你或其他家属到社区(村)报到后,由流动采样人员进行采样。
(八)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取样后未收到通知,检测结果为阴性。
(9)居民应注意官方权威信息的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凡干扰、阻碍抽样检测,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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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