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征求意见中)
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军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拟对大连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军人(含军官、士官、武警军官、武警士官),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额度计算和申请材料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反馈渠道
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
1。将您的意见以信函方式发送至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办公室。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116001)
请在信封上注明“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信件寄出时当地邮戳为准。
2。通过电子邮件将您的意见发送到指定的邮箱。
电子邮件地址:gjjgedai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