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本地区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暂按每生课时不高于4元的标准确定,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补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校每天安排课后延时服务不超过2个课时(如实际超过2个课时,按2个课时计)。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相关学校根据学校实施方案测算,可半学期收取一次,据实结算。如有资金结余,应退还或在后续收费中扣除。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子女免收课后延时服务费,其他困难家庭子女根据情况适当减免。
参与模式
建立包括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整体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学生家长应当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班主任初步审核相关信息后,报班到校。学校批准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统一组织实施。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自愿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也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区公立义务教育学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应当保障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双职工或单亲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获得课后服务,优先满足他们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服务时间课后服务原则上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常上学日下午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当地学校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确定。一学期原则上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
类被排列根据各校实际开设的班级数,每天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原则上按6班不超过1人、6-12班不超过2人、7-18班不超过3人、19-24班不超过4人、25-36班不超过6人、36班不超过8人安排。
服务内容各校要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的培养,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学校不得允许校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围绕学生核心素养的有效提升,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安排课后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活动、科普活动、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辅导和帮助,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授课或“补课”,禁止利用课后服务赶进度、上新课。鼓励中小学与课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教师来源各中小学可结合实际组建多元化的课后服务团队,支持和鼓励我校教职工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科技馆、博物馆等校外公共机构的教练员、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社会成功人士、优秀大学生、家长、退休教师、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相关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
基本原则(一)在学校实施的原则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从“提供让人满意的教育”的高度,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课后服务,应当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与、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教师是否承担学校课后服务相关工作,也应完全按照教师本人意愿,学校不应强制安排。学校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提供课后服务的,应当向家长做好解释。
(3)公益为民的原则
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政府适当补助、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家长承担的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四)公开和透明原则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依托家长委员会,就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计划,主动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