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产假工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江苏产假(女):128天。
江苏陪产假(男):15天。
注: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产假延长30天,男方护理假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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