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职工特药待遇申请方式(附范围)
特殊药品是指治疗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替代治疗方案的重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特殊治疗药物。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参保患者在办理特殊药物治疗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经办人员范围
符合江苏省特殊药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南京市参保患者,需使用相应特殊药品并已入住特定门诊项目(或门诊大病)。
应用方法
参保患者持社保卡及相关就诊资料到具有特殊药品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主管特殊药品的医生根据准入标准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申请表》(一式三份)进行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并上传登记的病种信息。
交付
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保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门诊特定项目(门诊重疾)证明、经审核确认后的《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药物使用申请表》及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市、区社保中心办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药物治疗证。
定点选择
参保患者可选择其中一家特殊药品定点医院或特殊药品零售药店。一经选定,原则上在一个医疗期内不得更改。
医疗
参保患者住院进行特药治疗后,在指定的特药定点医院或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药费用,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医保基金按门诊特定项目“靶向药物治疗”治疗支付。其中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新伟、Genic)、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尼罗替尼胶囊(达信那)占五种特药的30%,其余占50% 。
慈善药品捐赠
符合慈善药品捐赠待遇的参保患者,按相应政策向与生产企业合作的(慈善)机构申请救助,个人和医保基金无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