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台区小学报名

黔首2022-09-11  5

2022年南京雨花台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函〔2022〕9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工作的通知》 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2022年我区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使招生工作公开、公平、稳定、有序。同时,进一步强化入学期间的防疫要求,确保校园疫情防控安全有序。

二。注册条件

(1)学龄

新生应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应在今年入学)。任何学校都不能招收六岁以下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2)教学区的入学条件

公立学校是注册的。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当有其家庭在教学区内的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个户籍地,且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按教学区进行登记。

1.属于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按正常教学区入学:

(1)子女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教学区,而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注明)或定居国外的现役军人。

(2)父母离异,子女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实际长期居住。

(3)子女户籍独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在教学区,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户口落户在祖父母处,父母无独立财产,实际居住在祖父母处,户口从未迁走。

2.拆迁户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

(1)拆迁户未购买自有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教学区小学报名。

(2)搬迁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教学区小学报名。

(3)被拆迁户已购买新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在登记前将子女及监护人户口迁入监护人的产权房,并在新购房屋所属教学区小学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以下原则办理:

(1)大一新生入学时,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入学前一年办理二手房产权证和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家庭,物业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孩子同时在教学区上学。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立小学入学率

1.公立小学教学区的学生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确保教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教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应按规定日期为其子女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招生。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的规定,不通过笔试、面试(谈心)、评优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办小学超班额、超计划招生。

2.公办热点小学和多校划片试点地区剩余名额电脑派位空。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计算机派位的要求,继续对我区公办热点小学和多校划片试点地区剩余名额实行计算机派位空。在这方面,学位将通过公开报名和电脑派位的方式分配。我区符合教学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学区内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小学和多校划片试点地区空剩余学额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详见私立学校电脑派位流程。

3.各小学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张贴新生名单,并注明报到日期。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私立小学的入学人数

1.严格实行公民同征。严格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拔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注册、入学、注册。严格公民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争夺生源;不得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附加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注册。

2.坚决落实免检要求。不允许通过笔试、面试、测评等方式全面免费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由计算机随机分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助学捐款”。禁止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禁止使用海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有参加民办小学随机派位电脑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在民办小学和公办热点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如学生由计算机随机分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为被分配;如果同时被分配到两所学校,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需要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入学后,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也不得回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就读;未通过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在原教学区入学;经电脑随机派位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进行招生。

五、特殊儿童的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特殊照顾和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主要被送到康复机构和残疾人之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妥善安排教学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严格做到“零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被诊断和评估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或者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也发放招生简章。

六。接纳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流动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必须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3.随行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在南京连续缴纳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许可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经核实,如陪同子女在报名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将取消该生报名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孩子,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落实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对下列主体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政策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注册要求

1.落实法律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做好学校辍学控制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很多”。对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一对一”台账,尽最大努力劝返。

2.严格的招生纪律。学校要坚决落实2022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纪律相关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拔尖”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3.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各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禁止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分层分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增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和实际到校情况一致。不得为非法入学或擅自转学的学生办理注册和转学手续。

4.加强监督和问责。区教育局将适时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定期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全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和专项督导。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的有关要求,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时间表

5月24日,区教育局公布了雨花台区2022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相关学校即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26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材料审核备案工作。

5月27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报名相关事项。

5月28日-29日,各区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

6月4-5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非公办学校总是寻求小学毕业生直接上初中的意愿,由学生的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6日至10日,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小学报名初中入学,各初中进行考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8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计算机随机派位方案。

6月11日至12日,有意愿参加计算机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小学填报计算机派位志愿;愿意参加电脑派位的各区小学毕业生到雨花台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华神大道9号)填报自己的电脑派位志愿。

6月18日至19日,有意愿参加计算机派位的小学新生在报名学校填报计算机派位志愿。

6月25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上查询。

6月26日至7月6日,经计算机随机派位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试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入学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6月28日,《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注册工作的通知》发布。

7月8日至9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指定地点报名。

8月10日前,公办和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

十、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2022年雨花台区小学教学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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