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关于沙坪坝区新冠肺炎实施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疫情扩散风险,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集中隔离点正常运转,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集中隔离防控人员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
沙坪坝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控制人员。
二。费用
(1)住宿费不超过300元/人/天。根据不同隔离场所情况,收费高于300元/人/日的,按300元/人/日收费;低于300元/人/天的,执行隔离场所实际入住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隔离场所与被隔离人员据实结算。
(2)被隔离人员餐费不超过80元/人/天,根据不同隔离场所的点菜标准确定。
三。收费方式
待所有被隔离人员入住隔离场所时,通过扫描隔离场所二维码提前交费,集中隔离解除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四。减费的对象
(一)为体现疫情防控的人文关怀,结合我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实际,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
1.沙坪坝区户籍人员;
2.在沙坪坝区工作,缴纳社保人员;
3.居住在沙坪坝区,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
4.博士、学生(在沙坪坝区就读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三类之一);
5.上级部门出台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区域时已在沙坪坝区且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6.其他经认定符合减免收费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减免费用对象的,向隔离场所工作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隔离场所工作班核实后,给予减免费用。
(3)以上减免范围不包括高新区直接管理的西永、湖西、香炉山、曾家等4个镇街。
V .执行时间
2022年6月2日零时起。
六。其他事项
1.出国(境)人员费用仍按原标准执行。
2.隔离人员拒不缴费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31日
以上内容来自沙坪坝2022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收费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