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堰市禁鞭范围
2022年春节期间,十堰中心城区继续禁止鞭刑,范围不变。茅箭区(不含大川镇、毛塔乡、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不含黄龙镇、谭芳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和石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纳入全面禁止鞭笞,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十堰各县市鞭笞范围
1。云阳区
2017年7月27日,云阳区第十七届NPC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鞭条例草案》。2017年8月20日,云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云阳区核心规划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10月1日起,云阳区禁止鞭刑。
鞭笞范围以《云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核心区为基础,兼顾自然地形的划分和山川河流的行政归属。鞭打的范围如下:
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
城关镇范围:应星社区、北门社区、钟灵社区、体育场社区、五羊岭社区、菜园社区、城北社区、木厂沟村、虹桥村、后店子村、沿河村,1组、2组、3组(沿路)。
茶店镇范围为:蔡家岭村、二道坡村、樱桃沟村、茶店村、神河社区、长岭沟村、长平村、大岭山村,6组、7组、14组(沿神定河)。
刘备镇包括凤凰岛社区、新集镇彭茹村、鸭子村、金矿村、黄家坪村、吴家沟村、高岭村、舒家沟村、大桥村、山前前村、朱家湾村、盛兴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地官岗村。
潭湾镇包括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和袁世芳村。
杨浦镇包括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和刘家沟村。
除以河流地形→
杨浦镇以梁青大桥和云浮大道上的清凉河为界,是西部禁鞭区。
城关镇位于城北社区与谭家湾镇西茶亭村交界处,界牌处,西茶亭村罗布洼山沟、殡仪馆沿线,南部无鞭笞区。
沿延河以城关镇云庙路延河桥、云漫路小河桥为界,东至禁鞭区;城关殡仪馆和公墓是禁止鞭打区。
谭湾镇以谭家湾水库与红原米市加工厂交汇处为界,鞭击区在南部。
尹福高速公路以东的刘备镇是禁鞭区。
刘备镇青龙山村与肖家湾村交界处,以迎风崖子山沟为界,东面为禁鞭区。
以神定河为界的茶淀镇,北禁鞭。
2、丹江口市
根据《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城区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鞭区域:东环路立交桥至三官店老蒙图路与水都大道交叉口、太和大道伍嘉陵隧道以东区域、环库路旅游港至三官店段、右岸新城区、丹江口大桥至丹江大坝区域。
3。房县
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在县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4。竹山县
竹山县禁鞭的具体范围为:东至城关莲花村、桥东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潘口乡玄古洲一线,北至邓萍工业园区环区。鞭笞时间为:除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为确保安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竹溪县
诸暨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竹溪县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五条:县城重点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行区域为:东以古竹高速公路水平出口沿北环路至金童岭山公园为界;以西五峰山梁至液化气站、西平路至县职校门前、峨山大道至湄潭沟(老石灰窑)、桐村路至湄潭沟核桃基地至长岭村、古竹高速5组李先富二层住宅交叉口为界;南古竹高速公路为界;西段从程心液化气站至洛河路口二道岩倒虹吸以五峰山梁为界,东段从洛河路口至金童岭山公园的二道岩倒虹吸以二道岩为界。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任何时候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各行政事业单位、社区、企业、小区物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监管。第六条县城规划区内除第五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制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时间和情形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次年元月十六日);(2)婚丧活动。
6。郧西县
郧西县根据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郧西县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郧西县重点区域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郧西县城关镇一带为禁鞭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余十七个乡(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在中心镇的规划区为限鞭区。限鞭区除除夕、初一、初二、正月十五外,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武当山特区
按照《关于在武当山特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武当山特区自2019年2月1日起,在武当山特区全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在2022年禁止鞭刑,十堰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在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切实禁止鞭刑的通告》,要求2022年1月26日(腊月二十四)至2022年1月31日(农历大年三十)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的查控重点时段。【/s2/】十堰市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和进出中心城区的主要通道,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控重点路段;张湾区涵江街道办事处、宏伟街道办事处、郭华街道办事处、柏林镇;毛区乌当街道办、二堰街道办、东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白浪街道办事处是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
城市公安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协调组织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道路运输管理、乡镇干部等行政执法力量,在本辖区主要出入道路设立“禁鞭”查控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重点检查,严查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封锁在“禁鞭”区域外,增加城区内的商店、门面、流动摊贩和出租。
【/S2/】2022年1月31日、2月1日(农历除夕)、2022年2月14日(情人节)、2022年2月15日(元宵节)为十堰中心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检查管控的重点时段。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广场、公园、公墓、殡仪馆、宾馆(商业门店)是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控重点部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规定,在“禁鞭”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