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高温补贴最新政策
广西桂林高温补贴最新政策
2021年10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了广西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发行条件: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停留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日付,每人每天11.5元到13.8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正常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情况和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或旷工未能提供劳动力的;
(二)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因其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高温作业的。
画几个点:
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照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约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而扣减或者减少劳动者工资,也不得因实行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注意!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和33℃以上(含33℃)高温作业场所工作;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