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价值11万左右的二手车,在闲鱼上卖了1.1万。结果真的是花钱被拍了。卖方取消交易后,买方将其告上法庭。于女士说,标价11000的原因是她少写了一个零。被起诉后,于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卖家不义,也有人质疑是不是“低价引流”翻车。上游新闻记者(baoliaosy@163.com)据了解,该案已于6月6日在台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女子闲鱼卖二手车,价值11万,售价1.1万
据当事人余女士介绍,她从事快餐生意。今年2月,由于资金短缺,我准备套现一辆1.5T的模型车,用的是我用过的顶级吉利根的技术。但询问线下车商后,她对对方给出的价格不是很满意,于是准备将车辆放到闲鱼上出售。
于女士说,车辆在她丈夫的名下。2019年,她买了户,原价16万多,三年多才开了2万多公里。她说,根据她的估计,她打算以11.1万元的价格出售车辆。谁知在填价格的时候,她不小心把价格写成了11000元。“我不知道怎么写一个零少。”
车辆挂到网上后,于女士表示不知道标价签错了。直到几天后,才有人直接拍下了这辆车并付款。当被问及何时过户时,于女士才发现,自己竟然把车的价格标到了11000元。
“这个价格显然是卖不出去的。”于女士说,交易信息显示买家id为金某某。她试图找买家电话沟通,对方没有第一时间提供电话,预留收货的电话也无法接通。所以,她取消了交易。她说,从那以后,她就没有太关注闲鱼了。
但今年4月,于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得知对方已将他告上法庭。对此,于女士表示很震惊。她的一个拼写错误怎么会闹上法庭,面临巨额赔偿要求?之后,她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自己的经历,许多网友对她的经历表示同情。甚至有网友表示,如果官司输了,他会把二手平台上所有标有1元的链接都买下来。
网友的评论
也有网友质疑于女士“手误”,认为其目的是“低价引流”。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其闲鱼出售的商品清单,并表示自己只是出售了一些闲置物品,根本不是生意,“引流”完全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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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起诉索赔,曾参与多起维权诉讼
6月6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从起诉状和庭审视频中了解到,原告认为于女士不诚信经营,未经买方同意就关闭订单,应视为不履行合同的明确通知。余女士出售的二手车价值约10万元,其不履行合同将导致买方多花9万元购买同一辆车。如果出售,她也能获得8万余元的利益,故于女士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于女士代表丈夫陈某某为自己辩护。她认为,将涉案车辆在网上以11000元的价格出售是重大误解。鉴于车是第一次卖,省略了一个0。买家拍下货款后发现,然后全额退还欠款。
于女士认为,原告黄丽(化名)本人已确认该二手车的市场价格为10万余元,其公布的价格是错误的。这种交易明显违背了显失公平的法律原则,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无法联系原告协商。
另外,交易建立在闲鱼的平台上。根据《闲鱼社区用户行为规范》第四条“交易”的规定,在买家付款后,卖家发货前,双方均有权关闭订单。另外,我只是在闲鱼上交易一些闲置无用的商品,并不是真正的商家,所以彼此之间并不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
闲鱼交易协议
黄丽认为,双方合同依据已经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第49条成立。余女士一方应承担订立合同的过错责任,并应赔偿因自己一方造成的利益损失。
“后来我们发现他(黄立)卷入了很多官司。”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还发现了黄立参与多起维权诉讼的情况。记者随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搜索。结果显示,在许多案件中,上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住址与黄历和河南省西平县相同。诉讼的内容涉及很多案件,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数码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数量粗略统计有几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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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在平台上交易应遵守平台规定
你可以根据显失公平原则申请解除合同
重庆乐俊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同玉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电商应当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则,其规则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规定了买卖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这是法律允许的。
另外,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即使合同成立,那么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因非自愿原因而过分有利于一方当事人,而过分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
重庆公晓律师事务所林玉成律师认为。本案中,买卖双方自愿注册了闲鱼账号,其与闲鱼公司签订的《闲鱼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根据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根据《闲鱼社区用户行为规范》第四条第一款的交易规则,陈先生作为卖家,在买家付款后、发货前,完全有权平仓、终止交易。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该条规定,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卖家误将二手车11万元的成交价写成1.1万元,1.1万元的成交价与目标价相差甚远。如果交易达成,会给卖方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有违公平原则,所以他可以依法请求撤销。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撤销权消灭的规定,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即出卖人应当在知道买受人已接单后九十日内主动申请撤销订单。
上游新闻记者彭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