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岁女童性侵事件调查,三个嫌犯曾抓了又放

雪蛤膏2022-09-09  32

临夏12岁女童性侵事件调查,三个嫌犯曾抓了又放

图/视觉中国

临夏12岁女童性侵案调查

本报记者/袁

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22年6月13日第1047期

2021年暑假,12岁的小燕(化名)两次自杀。经过一场噩梦般的网友见面会,她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但公安局拒绝立案。三名嫌疑人被逮捕并释放。

小燕是个残疾人,缺了四根手指。她住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的一个山村里。她从小没有母亲,父亲因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在青海工作的小舅舅马(化名)为侄女申请了刑事复议和复查,但快一年过去了,案子始终在进行中。

2022年5月30日,马将小燕的遭遇写成“举报信”,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公众关注。案子进展很快。5月31日,临夏州临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了3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6月3日,临夏州临夏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然而,法律上有一个空白。幼女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行为人不“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小燕第一次报案时,12岁零4个月。她没有登记或与之相关。

协助小燕的律师表示,从外表看,刚满12岁的小燕童心未泯,三名嫌疑人轮流与小燕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看起来一点也不像是‘不知情’,所以一开始为什么不立案,好像很奇怪。”

事实上,近年来,司法解释中对性侵幼女案件中的“明知”有明确规定。

2013年的一份司法意见书指出,12周岁至14周岁的幼女,如果通过观察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特征、日常作息等“可能是幼女”。,并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到2021年7月,也就是小燕被性侵的那个月,“两高”还出台了量刑指南,指出“对性侵未成年人等严重犯罪,在确定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控制”。

恐怖之旅

项伯村隐藏在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界处的甘南山脉的褶皱里。2020年初,和政县刚刚退出贫困县名单。但小燕家还是精准扶贫户。

小燕出生于2009年3月。她的父亲患有“小脑萎缩症”。他脾气暴躁,容易伤人。他整年都被关在家里。然而,小燕的妈妈在生下她后,还没足月就离开了这个家。小燕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姐夫马在青海打工支付抚养费。5岁时,小燕右手受伤,被砍掉了4根手指。

2021年7月,12岁的小燕小学毕业时正值暑假。她学会了用奶奶的手机登录社交媒体。微信上,比她大几轮的成年男性叫她出去玩。“我之前一直在拒绝。”小燕告诉帮她的律师,但7月30日,当“网友”建议带她去公园时,她想到了之前和奶奶一起去市里,但不允许她去公园。“我生奶奶的气,就去了”。

7月30日下午,小燕离开了家。那天晚上,身在青海的马接到了母亲的电话。“我妈说我侄女丢了。”马强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当晚赶回临夏,找了两天。到8月2日下午4点多,在派出所手机定位的帮助下,他确认小燕在离家20多公里的临夏市中心广场。何、他妈和两个警察赶到广场,把正在游荡的小燕“抓”了起来。

"当她看到我们时,她看起来很惊慌,甚至害怕。"马强剑回忆说,她第一眼看到侄女时,“我又气又急”,就打了她两个耳光。被打后,她躲在奶奶怀里说自己被强奸了。

据小燕自述,7月30日下午至8月2日,她被“网友”控制。“我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不是一个人,而是三个人。那些人都是二十七八岁。我想离开,但他们不让。我没有回家是因为羞耻”。

2021年8月初,民警被强奸后的第二天,马在甘肃临夏某宾馆为其侄女小燕梳头。图/由受访者提供

陪同小燕的民警来自临夏州和政县。由于小燕投诉的强奸案发生在临夏州临夏市,该案件被移交给临夏市公安局。警察让小燕给三名嫌疑人发信息,他们在开车到广场后被逮捕。

马回忆说,这个人被抓的时候是8月2日晚上9点左右。小燕当晚在临夏公安局做了笔录,直到凌晨3点多,小燕曾向协助她的律师透露,做笔录时,“我一开始没说实话,因为害怕,后来什么都说了。”和她在一起的马记得,警察问她侄女有没有反抗,她侄女回答说:“我反抗了,我用脚踢了他,脚趾还疼。”但当时警方并没有对小燕的脚趾进行鉴定。

那天晚上,小燕没有洗澡。第二天,带着侄女马去临夏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马强剑说,医生对他的侄女进行了阴道拭子检查,提取了精斑,并检查了处女膜。医生告诉他“处女膜破裂,新伤”。

体检结束后,马让外甥女在市里的宾馆好好洗了个澡,仔细梳了梳头发,然后就回青海工作了。然而,从临夏市回到项伯村后,小燕在一个月内两次喝农药自杀。

事发近一年后,小燕对协助她的律师说:“我才12岁,未来的路还很长,但这件事影响了我的一生。外婆把我带回家后,我因为羞愧而服药自杀。我的祖母使用了所有的地球方法,这救了我的命。”

立案纠纷

案发几周后,马给办案民警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却得知不予立案。“我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警察说没有犯罪事实。”

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是2021年8月6日,也就是报案三天后签署的。为什么判定为“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从接近临夏警方的人士处了解到,最初办理此案时,由于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小燕不满14周岁,是一名活跃的交友网友,所以不予立案。

但根据法律分析,强奸是重罪,最高刑罚是死刑。轮番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恶劣”的,刑期可达10年以上。

小燕曾告诉援助律师,事发前,她曾在微信上告诉“网友”自己只有12岁,但没有保留聊天记录,脚趾后来被检查骨折。

马出示了临夏民族医院的检查报告,确认小燕右脚第二跖骨远端骨折,一般是外力作用所致。但检验报告是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与一个半月前发生的事情联系不太清楚。

这些“线索”在刑事案件中缺乏作为证据的效力。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马为其侄女申请了刑事复议。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作出决定,认为此前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判。

马继续向上级申请刑事复审。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决定,撤销此前的刑事复议决定。

2021年11月中旬,马按照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通知,自费带小燕到甘肃省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做了未成年人性防卫能力精神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邮寄给刑警队。2022年农历年后,他打电话询问,临夏公安局刑警一队马队长告诉他,已经立案。“三个人抓了两个,另一个人不构成犯罪。罪名不是强奸幼女,而是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

事实上,刑法中并没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淫乱罪”,类似的罪名是“引诱未成年人进行淫乱罪”。马不能接受“淫乱”的说法。虽然只有小学学历,但他咨询了很多律师。他说,律师都认为本案构成强奸罪和轮奸幼女罪。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2022年春天,当他再次询问案件进展时,刑警队队长告诉他“此案已移交临夏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并获得保释”。

案件陷入停顿,小燕在等待中升入寄宿制初中。"孩子们这一年过得真糟糕。"马说,两次自杀后,小燕在学校寄宿时,因为下体无故出血,被老师叫了几次家长。强奸案也在当地熟人社会传开。“流言蜚语让我们家抬不起头”。

甘肃省和政县马家堡镇项伯村小燕家租住的房子。图/由受访者提供

失踪法医

转移发生在一个周末。

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学校放假回家的小燕拿起奶奶的手机,在网上搜索维权信息,刷到了一个名为“春树律师”的普法直播。她点开律师介绍页面,加了他的微信。

“春树律师”的运营者是葛树春律师。收到小燕的求助信息后,葛树春觉得此事有些“不可思议”。他问小燕,他们和你发生关系的时候知道你12岁吗?小燕回答说知道。

接下来,小燕告诉葛书春,在车上和宾馆里,三个人轮流和她发生关系,整个过程她都是被迫的。她还提到她蹬车的时候手被压,腿被压。"因为我骑车,我的脚骨折了。"“他们承认和我发生了性关系,但说我是自愿的。”

葛树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小燕的叙述属实,不立案是极不正常的。“强奸是重罪,最严重的可以判死刑。”他对临夏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淫乱罪”感到不解。

5月22日晚,葛树春和小燕通了电话。他回忆说,在10分钟的通话中,小女孩的声音充满了失望和疑问,“语气非常悲伤”。这让他想起了自己的孩子,他只比小燕小一岁。“在孩子的认知里,他可能完全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2021年8月2日至8月5日,临夏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仅相隔三天。葛树春推测,最初报案时,很可能缺乏认真的取证和调查。“如果当初做得好,当时不可能不立案”。

他指出,对于小燕“告知对方年龄”一事,如果聊天记录没有及时固定,那么记录可能已经丢失,无法核实。另外,在脚趾骨折的情况下,如果伤情鉴定及时,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加重犯,加重嫌疑人的刑期。另外,在第一时间没有抓到嫌疑人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串通起来毁灭证据,给后续工作带来困难。

5月31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临夏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为由重新刑事拘留。6月1日,办案人员找到小燕,让她在奶奶、女警、老师、村干部的陪同下,重新记录强奸事件。录制时间从上午9点到晚上11点

6月2日,马从青海赶回临夏市,并陪同侄女在临夏市妇幼保健院复查。与以往的拭子阴性检查不同,这次妇科检查更加全面,包括传染病、跌打损伤、处女膜破裂等。医生还给小燕做了b超,检查了胰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医生说从处女膜破裂的痕迹来看,是突然破裂,有裂伤,应该构成强奸。”

6月3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官方还没有公开他们的身份,当事人家属多次询问刑警,得到的答案都是农民身份。

“严”与“知”

我国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也有司法解释指出,幼女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行为人不“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虽然行为人是否“知道”12岁至14岁女童的年龄会影响有罪或无罪的判断,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加强,此类性侵案件的判决更倾向于未成年人一方。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是否以“明知”为奸淫幼女加重情节的前提条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什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意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举止、衣着特征、作息规律、生活规律等方面观察“可能是幼女”的。,并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021年7月,就在小燕被性侵的同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对性侵未成年人等严重犯罪在确定从宽幅度时要从严控制。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九检察厅厅长那延芳介绍,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性侵犯罪27851人。最高检挂牌督办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

发布会上,那延芳还介绍,2021年,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万件1.6亿元,是2018年的3倍。此外,不少地方积极探索支持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最近两年,全国都在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葛树春分析,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对一名12岁女童实施了事实性强制性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量刑规定为:奸淫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两人以上轮奸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三名嫌疑人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注此事的律师陈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案仍由临夏公安局管辖是不合适的。“应该提升到一个更高的级别,临夏公安局应该负责这个案件”。

他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相应的,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合适。“具体到这个案子,应该归临夏公安局管辖”。

陈凡还指出,临夏公安局此前已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经复议,临夏市公安局仍作出维持决定。也就是说,临夏市公安局是在误解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因此临夏市公安局应当回避对本案的侦查。

《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致电临夏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勇,临夏检察院检察长李志强,以及临夏市妇联,但均未得到任何回应。6月3日,针对此事成立的临夏州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临夏州市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正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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