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滁州市疾控中心发布:
为防止疫情输入,保护人民健康,现向广大公众提出以下风险警示。
在此,滁州市疾控中心提醒:
来(回)楚的要主动及时举报:
1月16日(含)起从广东省深圳市来(回)的人员;2月3日(含)以后从广东省珠海市来(回)的人员;自2月5日(含)起从广东省广州市来(回)的人员;2月11日(含)以来从广东省东莞市来(回)的人员;自2月14日(含)起从广东省中山市来(回)的人员。
自2月7日(含)起从湖北武汉来(回)的人员。
2月17日(含)以后从上海来(回)的人员。
自1月31日(含)起从江苏省苏州市来(回)的人员。
自2月1日(含)起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来(回)的人员;自2月3日(含)起从内蒙古包头市来(回)的人员;自2月11日(含)起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来(回)的人员。
2月2日(含)以来从云南省德宏州来(回)的人员;2月3日(含)以来从云南省红河州来(回)的人员;2月9日(含)以来从云南临沧来(回)的人。
2月4日(含)以来从黑龙江省鸡西市来(回)的人员;2月13日(含)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人来(回)楚河;自2月24日(含)起从黑龙江哈尔滨来(回)的人员。
自2月6日(含)起从四川省成都市来(回)的人员;2月16日(含)以来从四川省泸州市来(回)的人员;2月20日(含)以来从四川德阳市、广汉市来(回)的人员;2月21日(含)以后从四川省绵阳市来(回)的人员;2月22日(含)以来从四川省眉山市来(回)的人员。
2月9日(含)以后从广西防城港来(回)的人员。
2月11日(含)以后从天津来(回)的人员。
2月13日(含)以后从北京来(回)的人员。
2月17日(含)以后从海南澄迈县来(回)的人员;自2月24日(含)起从海南三亚来(回)的人员。
2月17日(含)以来从山西省晋中市来(回)的人员;自2月20日(含)起从山西省太原市来(回)的人员;2月21日(含)以后从山西省忻州市来(回)的人员。
自2月18日(含)起从贵州贵阳来(回)的人员。
2月21日(含)以后从山东青岛来(回)的人员;自2月26日(含)起从山东省烟台市来(回)的人员。
2月21日(含)以后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来(回)的人员。
有上述情况者和最近14天内曾在其他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居住过者,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请持续关注全国疫情和官方发布的病例追踪信息。一旦发现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的出行轨迹有交集,在同一时间去过同一地点,乘坐过同一航班和火车,或发现自己的健康代码变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或接到电话或短信告知相关风险,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前往人员密集、封闭场所,坚持科学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进入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测温、卫生码(乘车码)查验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