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生宜居工程

河南省太康县2022-09-08  6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创新型大学毕业生到我行工作创业,根据《银川市关于“科技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银办发〔2017〕59号)和《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在京工作创业的过渡性大学生或已在京工作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宁夏创新型大学生同等适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拟在白银就业创业的过渡性大学生,是指毕业后尚未就业但拟在白银就业创业或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处于试用期的人员;已就业创业创新大学生是指在我市企业就业(依法注册并正常纳税)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中国银行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2)所学专业符合《银川市创新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资助等级为目录中最高学位。

(3)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所有创新型大学生。

第三条银川市及各县(市)区、园区通过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解决来银川就业创业的大学生住房问题。申请人只能享受四项住房保障政策中的一项,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与政府共同拥有的保障性住房或限价房;人才公寓是指专门解决各类人才在银行就业创业的短期租赁、过渡周转房;住房补贴是指为了吸引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市区购买商品房者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补贴。生活补助是指为了吸引大学生来银行创新创业,每月发放的租房或改善居住条件的现金补助。

第四条对来我行就业创业的过渡性大学生,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三个层次提供廉租人才公寓。占用面积标准分别为90㎡、70㎡、35㎡左右。“双顶”高校毕业生最长入驻时间不超过1年,非“双顶”高校毕业生最长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住房保障标准。

(1)“双一流”大学的博士生

申请面积约90㎡的共有产权房,每年交18000元租金时给予20%产权,5年后享有100%产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90㎡左右,入住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住房补贴,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补贴12万元;

申请生活补助的,生活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24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2)“双一流”大学研究生

申请面积约90㎡的共有产权房,前5年每年给予17%产权,6年后享有100%产权,前提是每年缴纳18000元租金;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70㎡左右,入住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住房补贴,企业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补贴8万元;

申请生活补助的,生活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8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3)“双一流”大学学士学位

申请面积约90㎡的共有产权房,前6年每年给予14%产权,7年后享有100%产权,前提是每年缴纳18000元租金;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35㎡左右,入住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住房补贴的,服务三年后一次性补贴6万元。

申请生活补助的,生活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2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4)非“双顶”高校博士生

申请面积约90㎡的共有产权房,前5年每年给予17%产权,6年后享有100%产权,前提是每年缴纳18000元租金;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90㎡左右,入住时间不超过2年;

申请住房补贴,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申请生活补助的,生活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8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5)非“双一流”大学研究生

申请面积约90㎡的共有产权房,前6年每年给予14%产权,7年后享有100%产权,前提是每年缴纳18000元租金;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70㎡左右,入住时间不超过2年;

申请住房补贴的,服务三年后一次性补贴6万元。

申请生活补助的,生活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0.96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6)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

申请面积约90㎡的共有产权房,每年交18000元租金,就给予12.5%的产权,8年后享有100%的产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35㎡左右,入住时间不超过2年;

申请住房补贴,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补贴4万元;

申请生活补助的,生活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0.72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第六条处理程序

(1)过渡期大学生来银行申请廉租人才公寓就业创业的,申请人应填写《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Xuexin.com学籍证明等,直接到银川市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2)已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申请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生活补贴或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填写《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项目申请表》,所需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证明等。;在银行工作的大学生需要提供与企业的聘用合同,在银行创业的大学生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企业职工在银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申请住房补贴的,还应提供住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1.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申请:申请入住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的,根据企业所在地,向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提交上述材料,各区、园区研究解决。各区、园区每季度向银川市人才服务局上报解决方案。

2.申请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申请人应在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添加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区、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提交银川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审核。

第七条其他相关事项处理细则。

(1)申请人必须是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租赁或购买商品房的承租人或购买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签订租赁或购买协议。

(二)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在企业服务满规定年限。未服役满规定年限的创新大学生,可按当年市场评估价购买剩余产权;不想买剩余产权的,经审核后退还已缴纳的全额租金,捐赠的产权由政府无偿全额收回。

(3)同一申请人只能在银川各县(市)、园区申请一套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

(4)申请人在银川终止企业服务的,在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收回人才公寓住房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五)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列入公民信用信息平台失信名单。

第八条银川市创新大学生住房补贴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70%,三区、园区承担30%。

第九条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各县(市)、园区制定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为准,所需经费自行解决。年底对创新型大学生宜居项目进行扶持,并报银川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银川市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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