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失业补贴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贴。与城镇职工缴纳同等保险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按规定缴纳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月给予500元失业补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参保缴费6个月以上(含)的,每月给予1000元失业补贴;参保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500元给予失业补贴。保单接受期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
相关通知:自2020年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政策起,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申领2个月。超过最高月数的不予接收,未超过月数的享受现行待遇标准。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未支付的月份和金额可以保留。领取期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渠道按月领取剩余月份和金额(补贴标准不再重新计算)。临时生活津贴不与失业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共享。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贴的期限,不得因参保缴费年限而减少。
二。处理方法
1.自助办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进入个人网大厅-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厦门人社微信官方账号、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自助办理。
2.由市或区社保中心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受理(灵活就业属于户口)。
三。申请材料
离线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台湾省同胞为台湾居民提供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提供通行证。
2.我有一张有银联标志的厦门银行卡;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处理基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帮助企业稳定就业、防止失业的通知(厦人社〔2022〕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