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

脱机工作2022-09-01  7

成都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细则(附详情)

《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发布。

定义道路测试和演示的应用主体驾驶员和车辆

实施细则规定了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区域)

一般测试示范应用的道路(区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提出,跨区(市)县区域的市级测试示范应用的道路(区域)由市公安局提出。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试验示范应用的道路(区域)进行环境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管理单位。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用于演示的路段或区域不得超出路试车辆已完成的路试路段或区域。

实施细则规定了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的驾驶员和车辆

路考科目

是指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路测受试者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并具有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为路考购买强制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不低于500万元/辆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不低于500万元/辆的自动驾驶路测事故赔偿保障。

示范应用主题

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申请、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或单位联合体。申请主体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同时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示范应用;不低于500万元/辆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不低于500万元/辆的自动驾驶路测事故赔偿保障;为车上人员购买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路试,演示应用驱动程序

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运行,在紧急情况下对测试示范应用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司机必须遵守管理守则第7条。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车辆

是指应用于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具有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特种作业车。车辆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八条及成都市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申请,必须申请临时驾驶牌照

实施细则还详细说明了路测科目示范申请科目提交测试申请和审核的相关流程和工作机制

在道路测试应用方面

《实施细则》规定,路考必须办理临时行驶证。临时行驶号牌规定的行驶范围,应当按照自我声明中载明的测试路段和区域进行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自我声明中规定的测试时间。当临时驾驶证有效期满时,测试主体可在有效期内通过自行申报,在临时驾驶证有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申请新的临时驾驶证,无需在封闭场地重复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路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和保险凭证的有效期。

在示范应用方面

《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示范应用,需要办理临时行驶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牵头部门或者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特别是该路段和区域周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时间、项目和安全注意事项。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或提示信息。

同时,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道路测试示范申请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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