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疾控中心近期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提示(3月14日更新)
近期,我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提示:
1.从汉中、重庆(沙坪坝区)、泉州、廊坊、沧州、白银、濮阳、宝鸡、北京(海淀区、朝阳区)、昆明、沈阳、崇左、Xi安、百色、杭州、河源、保定、兰州、长春、连云港、宝山、温州、辽源。武清区、河西区)、中山、防城港、临沧、德宏、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葫芦岛、黑河、东莞、深圳等。,从本地疫区进入(返回)山东省的人员,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近期从上述地区到达(返回)山东的人员,应主动到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到,按规定在3天内进行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并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必须外出时,请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并到发热门诊详细说明流行病学史。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停前往山东。如确需来山东,抵达后应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前14天到达中、高风险区的人员进行公告,并进行健康管理,直至到达后14天。随访后的前3天,会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回家后不出门,不集合。
3.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其他县(市、区、旗)的人员,非必要不要来山东。如确需来鲁,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公告发布前14天内到达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将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四。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与机场、港口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高危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山东。确需入(回)山东的,须符合离岗14天以上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提前3天到目的地社区(村居住地)报到。他们不应该外出或在回家时聚集。
5.最近14天在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居住的人员,请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核酸检测。
不及物动词近期有过旅行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流动轨迹信息以及疫区公布的中高风险区信息。密切接触者、亚密切接触者、与阳性感染者时间空轨迹重叠的人、去过或经过中高危地区的人、同时伴有空的人应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七、严格限于中高风险地区和县(市、区),不得限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其他地级市县(市、区);高危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如确需外出,必须离岗14天以上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告。发热患者、卫生代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感染风险排除前不要出行。
8.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和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九、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勤量体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并鼓励已完成全程免疫6个月的公众加强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