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自有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
1.办理置换贷款业务,除1-4项外,还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近期还款证明等文件资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且不超过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金额。如果借款人有银行贷款的不良记录,就不能申请置换贷款。
2.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供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原件。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80%。所购房屋经评估机构评估,贷款金额不超过未经评估房屋实际价值的50%。办理过产权过户或者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不能办理二手房贷款。
3.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完成后,受委托银行将根据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指定的账户。
4.“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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