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诉求,可以避免无法执行的情况。同样,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是可以保全的,但并不是所有机构都有权保全。如何申请保全?让我们来看看边肖。
什么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安全?
交警部门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车辆,而不能依职权采取措施保全财产。交通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车辆提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的物品。
交通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车辆提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的物品。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的。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损失无法计算。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如果申请诉前保全,还会面临保全所需金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就现行法律规定而言,交通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存在一段真实空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事故车辆的方式来保留事故车辆的财物,以便将来的赔偿得到有效保障。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来看,交警部门并未被赋予保全事故车辆财产的权力。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扣留事故车辆仅限于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在5日内领取事故车辆。但部分肇事者对事故处理和受害者赔偿持消极态度,甚至杳无音信。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才能向法院申请;起诉前虽可申请诉前保全,但需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终止。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怎么处理?
第一,交警部门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对事故涉及的车辆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是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来确定。事故当事人一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毕竟事故车辆是事故方的生产经营或者生活工具。对事故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影响事故当事人生产经营或者生活的,或者事故当事人要求取回事故车辆的,可以责令事故当事人提供担保,事故当事人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放行事故车辆。
再次,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情况。已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车辆的,要及时办理事故车辆交接手续。
第四,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相关收费要合理。
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者违法车辆都是停在社会办的停车场,停车费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