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2020呼和浩特年度综合收益汇算清缴
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年度预缴金额低于应纳税额,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免税义务(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应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和补税。常见的情况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领取工资薪金时,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类综合所得相加后,综合所得适用的年税率高于扣缴率;
3。不应扣除的项目在预扣预缴款时扣除,或者扣除额超过规定标准,在年度汇总纳税计算中因扣除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补充申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