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发经济”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市场力量参与其中。然而,很多诈骗分子也盯上了这块“大蛋糕”。他们利用一些老年人注重保健、没有办法投资、识别能力不足等弱点,以“名医神药”、“投资返利”、“老人有安全感”等名义对其进行洗脑,达到骗钱的目的。
赵乃玉会
老坑骗局“三板斧”:
名医医药、集合理财、养老服务
今年4月,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养老欺诈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各地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乱象。发现了一些病例。
记者梳理发现,在众多老牌骗局中,所谓的“名医名药”诈骗占比很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2020年2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带领王某恩等多名该公司员工,以赠送礼品等方式,邀请北京市海淀区被害人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店铺消费。、王某恩等人冒充“健康专家”、“大师”对被害人进行治疗,并利用业务员事先提供的被害人身体状况信息。
“此类案件虽然整体涉案人数少,资金数额小,但手法多样,模式变化快,案件数量多。”太原市检察院第四检察处副处长陈海东介绍。
用“收藏品可以增值”等字眼忽悠老年人购买,是另一种高危诈骗案件。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在晋城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购买字画、纪念币等。来自集贸市场的没有增值和收藏价值的,招募业务员虚假宣传公司的字画、钱币、纪念币可以收藏增值的。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向不特定客户销售字画、钱币、玉器等产品。购买后还可将产品放在公司供客户代收代卖,公司向投资客户支付代收代卖期间的利息,从而骗取92人投资款共计314万余元,其中大部分为老年人。
“购买成本17万元。”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处处长王进军说,越来越频繁的“收藏品”诈骗往往有着相同的套路:
首先在商业中心租用商铺,搭建豪华办公空间进行伪装,以收小礼品的名义诱导受害者去办公室,然后推销可以升值的“藏品”。
然后宣传“藏品”可以拍卖升值或者担保回收,每个月可以退款。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受害者并没有把“藏品”拿走,而是等着每月返利。“一般人不了解也不关心收藏品的价值。反正每个月拿返点也是可以的。”王进军说。
最常见的同时涉及人数最多的案件是养老服务诈骗。
太原尖草坪区检察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涉及养老金投资的非法集资案,7156名老人被骗。
被告人张某某在山西成立老年公寓集团有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并聘请49人为公司业务员,以12%至36%的年息、4%的收益对外宣传,并承诺半年投资、一年高息还本,向老年客户推销贵宾卡、预收床位费、会员卡储值、收取蔬菜大棚押金、收取资产委托款等。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
“这类诈骗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资金数额巨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薛表示,所谓的“养老服务”大多是虚构的托辞。
建造“信息茧房”误导老年人进入市场
受访者表示,老年人容易成为“套路”的目标,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有需求就有市场,然后就有滋生犯罪的可能。”陈海东说,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养老服务、家庭沟通和关怀的供给不足,导致老年群体难以满足其客观的、必要的需求,容易被不法分子编造借口“讨好”而乘虚而入。比如针对老年人的养老金融诈骗,诈骗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老无所依”的焦虑心理,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同时,他们用免费的低价“礼物”如鸡蛋、大米、面条等。并以免费参加“答谢宴”为诱饵骗取老人信任,一步步引其上钩。
北京市东威(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鹏表示,老年人一般都有一定的积蓄,需要投资渠道。然而,在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市场上,由于缺乏金融理财知识、风险意识淡薄、容易轻信他人、盲目追求高收益、贪图小利等原因,大多数老年人是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容易陷入“金融陷阱”和“金融骗局”。
选择目标群体并为其投票只是诈骗的第一步,接下来诈骗分子还会利用信息空白搭建“信息茧房”。受访者表示,老年群体容易与社会脱节,对政策和相关专业信息的理解滞后、盲目,往往既不能有效获取信息,也不能有效筛选和识别信息。但是他们的逐利心理和识别能力是不匹配的。同时他们还有很多空空闲时间,所以很容易被点对点洗脑。此外,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具有特殊性。各种“陷阱”和“骗局”让一些老人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新的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需求和强监管“双管齐下”
挤压空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老年骗局”,业内专家表示,应更加关注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状况,从补充需求和加强监管两方面入手,发展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需求,不给诈骗分子可钻空的机会。同时,要加强监管,打击诈骗产业链。
王进军等人表示,加大打击和宣传力度势在必行。一方面,加大专项打击力度,打掉一批专门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团伙,帮助受害老年群体止损止损,减少“坑老”犯罪的发生。同时,通过集中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及其家人提高警惕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追涨、不贪小便宜,远离陷阱,防止利益受损。
其次,应在社会治理层面努力增加对老年人的服务供给。陈海东说,如果尽力培育和发展养老产业,完善正规的投资理财渠道等等,就会挤压不法分子的“诱因”空。“关键是社区等基层单位要建立正规的圈子和空室来满足老年人的活动,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为老年群体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防止他们与正规的社会组织脱节,减少‘歪门邪道’的机会。”
张鹏表示,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老年骗局”往往是利用了老年人对金融、法律等知识的无知,这既有老年人自身的原因,也与监管有关。相关监管机构要加强理财市场的合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他建议从立法、执法、司法不同层面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鉴于其社会危害性,我们可以考虑适用从重处罚的司法政策,并在追悼、退赔等方面加大力度。,以避免受害人尽管维权,仍然赔了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