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石家庄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冬季空空气质量,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31日至3月13日采取临时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1月31日至2月20日(除每天23时至次日早6时外),原则上不允许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载货汽车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20日、3月4-13日,预测空气体污染过程,需要采取强化控制措施时,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强化控制措施,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市、县边界设立由公安交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检查站,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知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广大用车单位和个人理解、支持、配合,提前安排出行路线,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