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湘潭疾控发布重点人群管控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的相关要求,湘潭市疾控中心发布以下温馨提示:
一、落实管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和外来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密切接触者(亚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7天医学观察”;
3。最近 7 日内曾在高危地区居住的人员:抵达谭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最近7天曾在中危区居住的人员:抵达谭后,将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
5。最近7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逗留过的人员:到达池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二。主动汇报行程。倡导广大市民不要去已经发生疫情的城市,没有必要。所有来(回)谭灿的人,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中的“报湘”提前报行程。最近10天在国外居住的人员,最近7天在陆地边境口岸高中及低风险地区或城市居住的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的人员,从事高危岗位或已越过阳性感染者轨迹的来(回)谭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工作单位或宾馆报告。
三。坚持个人防护。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共餐、使用公筷、一米米粉等良好卫生习惯,配合实施测温、扫描场所代码、照射健康码、查验旅行卡、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四。积极接种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年满18周岁,已接种疫苗满6个月者,请尽快完成加强疫苗接种。60岁以上的人易感。如果没有接种禁忌症,请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免疫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同源免疫或序贯免疫。
注:以上政策内容来自湘潭市疾控中心6月30日发布的重点人口控制措施调整!湘潭疾控中心发布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