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隔离+核酸)
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精神,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1.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对在中度危险区域居住过7天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7天内,对有高危地区县(市、区)旗的其他低危地区有居住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5.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不及物动词为紧密连接,进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分别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在第3天和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八、对高危岗位的从业人员,在离职后,实施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九。对高频率接触阳性物品和同批次物品的员工,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