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死亡登记申报材料有哪些?
长沙市死亡登记的登记对象是指已经实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以下是死亡登记的申请材料。
公民死亡后,户主或者公民亲属应当在1个月内申报死亡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二、死亡公民的户口簿页码;
三、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或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治疗或者调查正常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公民正常死亡但未取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的,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进行死亡登记;
2.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对未经治疗的非正常死亡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是指因外界影响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伤害等人为死亡;
3.如果已经办完丧事手续,就是丧事证明;
4.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为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