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调整商品房限购。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按月连续缴纳3年社保。
夫妻离婚的,离婚之日起两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人数计算。
新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并在购买前两年内按月连续缴纳半年社保。
企业购买商品房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满两年。
第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财务管理。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研究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居民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引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贷款审核管理,加强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和债务收入比的核查。严防信用贷款、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三、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和监管。
积极应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根据住宅项目的容积率规模、价格水平以及对区域房价的影响,加强分类指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或暂不进行现售备案,待具体申报细则出台后执行。
第四,强化房地产联动调控机制。
围绕稳定地价和房价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300公顷,进一步缓解商品房供需矛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高中小套型普通住房比例,增加住房供应套数,促进供需平衡。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今年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5000套。严格落实居住用地项目住房分配要求,落实政府划拨住房分配分配办法,加快实施限价房建设分配试点,让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特定群体保障对象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
五、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披露。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统计、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和区域分化,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化解市场潜在风险,抑制不合理需求过度释放。
进一步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一季度将发布第一批典型镇街部分活跃二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并尽快扩大统计镇街范围,增加发布楼盘数量。进一步提高二手房价格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六、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联合整治和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物业囤积、收取“茶水费”、不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编造传播虚假陈述、变相规避监管政策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涉案企业和人员采取约谈、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并增加曝光率。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