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一、门诊统筹治疗和门诊高费用补偿治疗
(一)门诊统筹治疗
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一个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由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由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提高10%。
(二)门诊高额费用补偿治疗
一个治疗年度内,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的,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2600元。
备注:2022年门诊高额费用补偿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2800元/年。
二。居民“两病”治疗
三。严重疾病的门诊治疗
1.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
2.慢性肾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参保人员,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透析医疗费用限额为63000元/年,辅助检查药品医疗费用为8000元/年。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斥治疗。
造血干细胞(异基因)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表:
4.血友病的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疾病医疗费用,按1000元支付,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
四。门诊精神病治疗
在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中,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80%由基金支付,学生、儿童和大学生85%由基金支付。
五.门诊艾滋病治疗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受门诊免费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一次性使用。
六。住院治疗
七。生殖医疗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治疗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基金支付限额为300元;生育住院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基金支付75%。
八。重大疾病保险福利
提高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治疗年度内,个人缴费超过1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