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本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签注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信息真实完整;
2.申请人在天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
(一)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产权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军产房、公产房、住宅公寓。并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
(2)单位设立的集体账户;
(3)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下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需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3.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不存在重、错、假问题。
本人申请积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3.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
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积分栏目官网下载、填写、提交)
下列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在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与本人共有的房屋落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在津无房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产权证的申请人,需要在单位或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