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保险相关问答(持续更新)
武汉工伤保险相关问答
工伤职工三级伤残,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不可以,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某员工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听说支付会变。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出差发生意外,可以留在当地治疗吗?
可以,职工外出工作,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事故,未在统筹地区约定医疗机构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职工受伤情况和医疗机构治疗情况,待病情稳定后,返回统筹地区约定医疗机构治疗。
职工因工负伤后直接死亡的,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必要时,工伤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