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澳台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办理津港澳台居住证所需材料
居住在天津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亲自申领居住证,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记表》,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交居住地址、合法稳定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在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在读的其他材料等。
处理流程
(一)港澳台居民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采集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为申请人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公安局制证后,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到受理点,申请人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处理地址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