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如何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无证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承担道路违法行驶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