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沪C号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需提交户籍在外环线以外(上海C区内)的户口簿,外省市居民需提交临时住址在外环线以外(上海C区内)的本市居住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产地证明;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联原件(通过联网核实的,不需要);
5.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可通过网络核实,不提供);
6.非海关进口的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免除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出厂或者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目前,经核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发现部分车主以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机动车号牌登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如车主有异议,机动车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登记时提交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管所进行审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的,没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驾驶证,吊销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条例(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涉嫌走私、抢劫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
第七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没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没收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吊销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五条注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注销决定,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及吊销决定书移送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行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注销;
(3)不能领取的,公告作废。